一、校内人员使用财政专项发放劳务,财务记账列入培训费(师资费)等相关科目,不列绩效工资科目。
二、此类事项发放的劳务应计入学校年度绩效总量中,由人事部单独登记,合并财务决算报表列示的绩效支出,一同纳入学校绩效总量。
三、此类劳务结合工资薪金计税后发放。
四、劳务发放申请部门通过财务申报系统申报,投递单据前需经人事部劳资科盖章留底备案。
五、财务部门审核此类劳务有问题的,及时通知人事部变更。
计财部 人事部
2023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