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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校内人员使用财政专项发放劳务的统计办法

    [日期:2023-11-16]   来源:     作者:   编辑:yyh    点击:

    一、校内人员使用财政专项发放劳务,财务记账列入培训费(师资费)等相关科目,不列绩效工资科目。

    二、此类事项发放的劳务应计入学校年度绩效总量中,由人事部单独登记,合并财务决算报表列示的绩效支出,一同纳入学校绩效总量。

    三、此类劳务结合工资薪金计税后发放。

    四、劳务发放申请部门通过财务申报系统申报,投递单据前需经人事部劳资科盖章留底备案。

    五、财务部门审核此类劳务有问题的,及时通知人事部变更。



    计财部  人事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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