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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山西师范大学经费支出审批管理办法》解释(一)的通知

    [日期:2023-11-16]   来源:     作者:   编辑:yyh    点击:

    校内各单位:
       《山西师范大学经费支出审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审批办法)已于2023年5月6日公布实施,在执行过程中有部分单位和个人反映了有关问题,提出了合理化建议,本着不违背内控要求、提高审批效率的原则,经校领导同意,现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关于审批人本人经办业务(含出差)由谁审批的问题
       《审批办法》规定金额在3万元(不含)以内的基本运行经费支出由单位负责人审批,金额在3万元(不含)以内的专项经费支出由项目负责人审批,6万元(不含)以内的校外科研经费支出由项目负责人审批,因此出现了审批人可能是单位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的情况。
       按照内部控制管理要求,审批人不能审批本人经办的业务,审批人经办业务(含出差)需要提级审批。
       1.审批人是单位主要负责人的,使用单位基本运行经费经办业务(含出差),金额在3万元以下的支出,需要分管校领导加签。
       2.审批人是单位主要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的,使用专项经费经办业务(含出差),金额在3万元以下的支出,对项目负责人经办的业务,由所在单位负责人加签;对单位负责人经办的业务,由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加签。
       3.审批人是单位主要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的,使用校外科研经费经办业务(含出差),金额在6万元(不含)以下支出的,对项目负责人经办的业务,由所在单位负责人加签;对单位负责人经办的业务,由科研管理部门负责人加签。
       二、关于明确专项经费归口管理部门的问题
       《审批办法》规定专项经费支出大于3万元(含)的由专项经费归口管理部门审批,现就专项经费归口部门明确如下:
       1.涉及教改、优质课程、一流专业等教学类项目经费的审批归口教务部或研究生院。
       2.涉及学科建设类项目经费的审批归口研究生院。
       3.涉及校基金、科研配套、博士科启等校内科研项目经费的审批归口科技部或社科部。
       4.涉及大学生创新创业等项目经费的审批归口创新创业学院。
       5.涉及人才引进类项目经费的审批归口人才工作部或人事部。
       6.涉及思政领域方面项目经费的审批归口宣传部。
       三、关于专项经费牵头部门审批的问题
       根据学校安排,财政下达的“双一流”建设引导专项资金由研究生院负责牵头管理、“1331工程”项目专项资金由科技部负责牵头管理,这两项资金使用用途广,现明确以下审批:
       1.经费安排在各学院的,由牵头部门履行归口管理部门审批权限,牵头部门需其他部门会审的,会审部门出具审核意见。
       2.经费安排在其他部门的,3万元(含)以上支出由分管校领导审批,后续审批按专项经费审批权限执行。
       四、关于“公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经费支出的审批问题
    校长办公室为全校“公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经费的归口管理部门,校内配备车辆的后勤管理部、离退休管理部、基建部等部门发生经费支出时,1万元以下由单位负责人和校长办公室负责人审批,1万元以上由单位负责人、校长办公室负责人、校长办公室分管校领导和分管财务校领导审批。
                                             

                                                                          2023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