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个税法下,个人所得税如何计算
一、新个税法的计税办法
新个税法实行分类与综合相结合,每月预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的计税办法。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酬、劳务薪酬、稿酬及特许权使用费取得的收入。
二、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级数 |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
税率 (%) |
速算扣除数 (元) |
1 |
不超过36000元的 |
3 |
0 |
2 |
超过36000元至144000元的部分 |
10 |
2520 |
3 |
超过144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 |
20 |
16920 |
4 |
超过300000元至420000元的部分 |
25 |
31920 |
5 |
超过420000元至660000元的部分 |
30 |
52920 |
6 |
超过660000元至960000元的部分 |
35 |
85920 |
7 |
超过960000的部分 |
45 |
181920 |
三、每月工资薪金所得扣税采取累计预扣法
例如:某职工2019年每月应发工资均为30000元,按规定每月免征额5000元,扣除“三险一金”4500元,六项专项附加税扣除2000元,应纳税所得额为:30000-5000-4500-2000=18500元。每月个税计算如下:
月份 |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
税率(%) |
速算扣除数(元) |
预扣税额 |
1 |
18500 |
3 |
0 |
18500*3%=555 |
2 |
18500*2=37000 |
10 |
2520 |
37000*10%-2520-555=625 |
3 |
18500*3=55500 |
10 |
2520 |
55500*10%-2520-555-625=1850 |
以后月份以此类推。
由此可见,即使全年每个月收入是均等的,但是由于收入累计的增加,所适用的超额累进税率会发生变化,因此每个月缴纳的税额也是有变化的。
工资一样多,个税可能不同!
计划财务处宣
2019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