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规范学校经济活动及相关业务活动,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内部制约机制,有效防控学校经济活动及相关业务活动风险,全面提升学校治理水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23〕4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财会〔2024〕16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办法所指的内部控制,是指学校为实现控制目标,通过制定制度、实施措施和执行程序,对学校经济活动及相关业务活动的风险进行防范和管控。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及各二级预算单位(以下简称二级单位)。
第三条 学校党政领导班子及校内二级单位领导应高度重视内部控制的建设和实施,将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作为学校健全治理体系和提升综合治理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列入学校长期规划并纳入各二级单位年度考核内容范围。
第四条 学校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贯穿学校经济活动及相关业务活动的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实现对经济活动及相关业务活动的全面控制。
(二)重要性原则。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内部控制应当关注学校重要经济活动和经济活动的重大风险。
(三)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学校内部的部门管理、职责分工、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和相互监督。
(四)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的实际情况,并随着外部环境的变化、单位经济活动的调整和管理要求的提高不断修订和完善。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学校党委在学校内部控制建设中发挥领导作用;校长是学校内部控制建设工作的首要责任人,对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学校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负责各自分管领域的内部控制建设工作;学校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内部控制建设承担具体责任。
第六条 成立山西师范大学内部控制领导组(以下简称“领导组”),领导组组长由党委书记、校长担任,分管财务的校领导担任副组长,学校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审计部、计财部等部门负责人为领导组成员。
领导组全面负责和领导学校及各个部门的内部控制建设工作。主要职责是:负责制定学校经济活动及相关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建设的基本思路、工作重点、建设计划等;有效组织全校各部门开展内部控制建设;建立健全学校内部控制建设体系和评价监督体系,推动内部控制工作常态化。
领导组下设山西师范大学内部控制建设工作组和山西师范大学内部控制评价与监督组。
第七条 山西师范大学内部控制建设工作组负责组织、协调和实施全校的内部控制建设。主要职责是:按照领导组的部署,在相关部门协助下,梳理学校各类经济活动及相关业务活动的业务流程,明确业务环节,系统分析经济活动及相关业务活动风险,确定风险点,选择风险应对策略。在此基础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学校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并督促相关人员认真执行。
第八条 山西师范大学内部控制评价与监督组负责对全校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情况进行评价与监督。主要职责是:定期对各个部门进行风险评估,组织编制学校风险评估报告,对学校内部控制的完善性、有效性等作出评价,充分发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内部控制监督建议的作用,不断完善学校内部控制体系,提高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的有效性。
第九条 在学校内部控制建设、实施与评价监督中,明确人事、财务、国资、采购、基建、科研、纪检监察机构和审计等各个部门以及采购、合同等各个岗位的职责权限,梳理控制流程,强调建设要求,充分调动和发挥各个部门的职能作用。
第十条 学校各二级单位负责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内部控制相关工作。
计财部负责梳理本部门业务流程(包含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等),明确业务环节,分析风险隐患,建立健全相关制度。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部负责所有与国有资产、采购管理相关的事宜,负责梳理国有资产和采购管理业务流程,分析风险隐患,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制定风险防控措施。
基建部和后勤管理部按照各自的职责制定各自的管理制度及岗位规章制度;梳理各自关键业务流程及关键风险点,制定风险防控措施。
法律事务与制度管理办公室负责合同管理制度建设,加强合同管理控制,梳理合同管理、分析风险隐患,制定风险防控措施。
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和审计部作为内部控制监督部门,负责检查学校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与执行情况,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建议,改进和完善学校内部控制体系。
其他单位负责梳理本单位事项内控清单,报送年度业务专项预算需求、预算执行、绩效目标及监控情况。
第三章 风险评估和控制方法
第十一条 风险评估包含学校层面的风险评估和业务层面的风险评估。
第十二条 学校应至少每年进行一次风险评估。可以通过聘请中介机构或相关专业人员进行。外部环境、经济活动或管理要求等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及时对经济活动风险进行重估。
学校开展经济活动风险评估的结果应当形成书面报告,并及时提交学校领导组,作为完善内部控制的依据。
第十三条 内控办公室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制定学校风险管理整体策略,并适时进行修订。
第十四条 内部控制的方法应当包括:
(一)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学校应合理设置内部控制关键岗位,明确划分职责权限,实施相应的分离措施,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工作机制。
(二)内部授权审批控制。明确各岗位办理业务和事项的权限范围、审批手续和相关责任,建立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和会签制度。相关工作人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办理业务。
(三)归口管理。根据学校实际情况,按照权责对等的原则,采取成立联合工作小组并确定牵头部门或牵头人员等方式,对有关经济活动及相关业务活动实行统一管理。
(四)预算控制。强化对经济活动的预算约束,使预算管理贯穿于学校经济活动的全过程。
(五)财产保护控制。建立资产日常管理制度和定期清查机制,采取资产记录、实物保管、定期盘点、账实核对等措施,确保资产安全完整。
(六)会计控制。建立健全学校财会管理制度,加强会计机构建设,提高会计人员业务水平,强化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规范会计基础工作,加强会计档案管理,明确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会计报告处理流程。
(七)单据控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的经济活动及相关业务活动业务流程,在内部管理制度中明确界定各项经济活动及相关业务活动所涉及的表单和票据,相关工作人员应按照规定填制、审核、归档、保管单据。
(八)信息内部公开。建立健全经济活动及相关业务活动的信息内部公开制度,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的实际情况,确定信息内部公开的内容、范围、方式和程序。
第四章 建设任务
第十五条 按照内部控制的要求,在学校领导组的领导下通过全面梳理预算、收支、采购、资产、建设项目、合同、债务、对外合作、科研、财政专项项目、非学历教育办学、所属企业、附属单位和教育基金会等各项经济业务流程,明确业务环节,分析风险隐患,完善风险评估机制,制定风险应对策略;有效运用内部控制基本方法,加强对学校经济活动的内部控制,实现内部控制体系全面、有效实施。
第十六条 按照决策、执行和监督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的要求,建立重大事项议事决策机制。坚持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相互制约和相互监督的原则,科学设置机构及岗位,明确各岗位职责权限和权力运行规程,切实做到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
对重点机构及重点环节的岗位人选,要确定选配要求和任职条件,逐步建立干部交流、定期轮岗、择优遴选的制度。
对于不具备轮岗条件,或任职期间具有较大失误的岗位人员,应当采用专项审计或及时调离等内控措施。
第十七条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的监督检查和自我评价制度,通过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检查内部控制实施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管理漏洞和薄弱环节,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内部控制。
通过自我评价,评估内部控制的全面性、重要性、制衡性、适应性和有效性,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内部控制。同时,要将内部控制监督检查、自我评价结果纳入中层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内容与年度考核体系,将评价结果与个人考核挂钩,实行问效追责,促进内部控制规范有效执行。
第十八条 积极推进内部控制信息公开,逐步建立健全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开制度,通过面向学校内部和外部定期公开内部控制相关信息,逐步建立规范有序、及时可靠的内部控制信息公开机制,更好地发挥信息公开对内部控制建设的促进和监督作用。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山西师范大学关于成立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晋师校字〔2016〕29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计财部负责解释。
附件:山西师范大学内部控制工作机构
附件
山西师范大学内部控制工作机构
为落实《山西师范大学内部控制管理办法》要求,加强学校各类业务内部控制工作的统筹协调,现成立内部控制工作机构。
一、 山西师范大学内部控制领导组
组 长:党委书记、校长
副组长:分管财务工作的校领导
成 员:学校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审计部、计财部等主要负责人。
内部控制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计财部,负责日常工作。
二、山西师范大学内部控制建设工作组
组 长:分管财务工作的校领导
成 员: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计财部、学生工作部、研究生院、工会、人事部、教务部、科技部、社科部、校友工作办公室、后勤管理部、基建部、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部等主要负责人以及校内各二级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
内部控制建设工作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计财部,负责日常联络工作。
山西师范大学内部控制建设工作组按照活动内容进一步细分为十六个活动小组,小组组长为牵头部门的分管校领导;小组牵头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完成该领域经济活动内部控制建设工作;小组成员在牵头部门的带领下对本部门的内部控制建设工作承担具体责任,同时配合其他部门共同做好内部控制建设工作。
1.控制环境小组
牵头部门为校长办公室,成员为党委办公室、组织部、人事部、计财部等所有涉及控制环境工作的单位。
2.预算管理小组
牵头部门为计财部,成员为所有涉及预算编制的单位。
3.收支管理小组
牵头部门为计财部,成员为所有涉及经费收支的单位。
4.采购管理小组
牵头部门为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部,成员为所有涉及采购业务的单位。
5.资产管理小组
牵头部门为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部,成员为计财部、基建部、后勤管理部、科技部、图书馆等所有涉及资产管理的单位。
6.建设项目管理小组
牵头部门为基建部和后勤管理部,成员为所有涉及建设项目的单位。
7.合同管理小组
牵头部门为法律事务与制度管理办公室,成员为所有涉及合同签订的相关单位。
8.债务管理小组
牵头部门为计财部,成员为所有涉及借款、融资等工作的单位。
9.对外合作管理小组
牵头部门为校友工作办公室和国际教育学院,成员为所有涉及对外合作工作的单位。
10.科研管理小组
牵头部门为科技部和社科部,成员为所有涉及科研项目的单位。
11.财政专项项目管理小组
牵头部门为计财部,成员为所有涉及财政专项资金归口管理单位。
12.非学历教育办学管理小组
牵头部门和责任部门均为继续教育学院。
13.所属企业管理小组
牵头部门为山西师大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成员为山西师范大学教育科技传媒集团、英语报社、语文报社、审计部、计财部等涉及所属企业管理的单位。
14.附属单位管理小组
牵头部门为党委办公室和校长办公室,成员为幼儿园、实验小学和实验中学。
15.教育基金会管理小组
牵头部门为校友工作办公室,成员为法律事务与制度管理办公室、计财部等所有涉及捐赠基金业务的单位。
16.信息化管理小组
牵头部门为网络信息中心,成员为所有涉及信息化建设的单位。
三、山西师范大学内部控制评价与监督组
组 长:纪委书记
成 员: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审计部
内部控制评价与监督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负责内部控制评价与监督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