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师范大学公务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校国内差旅费管理,推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完善公务活动管理制度。根据山西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晋财行〔2014〕49号)、财政部关于《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赴地方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通知》(财行〔2016〕71号)、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收缴管理等事项的通知》(晋财行〔2019〕9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执行因公务外出的国内差旅报销。因公出国(境)中涉及国内行程的,国内行程部分按本办法执行,出国(境)行程部分按相关规定管理。
第三条 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差旅费中的各项补助及标准根据中央及省级财政部门发布的最新标准动态调整。
第四条 各级领导要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任务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二章 城市间交通费
第五条 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六条 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
乘坐交通工具等级表
类别 | 交通工具级别 | 火车(含高铁、动车、全列软席列车) | 轮船(不包括旅游船) | 飞机 | 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 | 备注 |
一类 | 校级领导、二级教授 | 火车软席(软座、软卧),高铁/动车一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 | 二等舱 | 经济舱 | 凭据报销 | 二级教授使用科研经费出差的,可乘坐飞机公务舱和高铁商务座。 |
二类 | 三、四级教授、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 | 火车硬席(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一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 | 二等舱 | 经济舱 | 凭据报销 | 使用科研经费出差 |
三类 | 其余人员 | 火车硬席(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 | 三等舱 | 经济舱 | 凭据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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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表中“其他交通工具”是指向定点汽车租赁公司(经学校招标指定)租赁的汽车和乘坐长途客运汽车。
本文所指科研经费范围包括:纵向科研经费、横向科研经费和财政专项科研经费。
专业技术岗位和管理岗位同时任职的人员,可以按照“就高”原则选择交通工具标准。
校内各类人员的级别以任命或聘任等级为准。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七条 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相对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省内出差除处置应急事项(红色、橙色级)外,一律不得乘坐飞机。省外出差应优先选择高铁、动车等交通工具出行。路途较远或任务较急,确需乘坐飞机的,事先向本部门(项目)负责人报告。
未经同意乘坐飞机出行的,超出乘坐高铁(动车)车票价格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八条 乘坐飞机时,发生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
第九条 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时,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凭据报销。
第十条 乘坐飞机购买机票的,应当在政府采购机票管理渠道购买,未执行有关规定而造成经济损失的由个人自理。
第三章 住宿费
第十一条 住宿费是指工作人员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等)发生的房租费用。
第十二条 住宿费标准参照中央和省级财政部门发布的最新差旅费住宿标准执行。
第十三条 出差人员当天往返、公务超过半天的,住宿费可在不超过当地住宿费限额标准50%内凭发票报销。
第十四条 出差人员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由主办方统一安排住宿,其提供的住宿标准高于学校住宿费限额标准的,依据主办方有关证明据实报销。
第十五条 出差人员应当在职务级别对应的住宿费标准限额内,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或酒店住宿。
第四章 伙食补助费
第十六条 伙食补助费是指对工作人员出差期间给予的伙食补助费用。
第十七条 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按规定标准包干使用。发放标准除西藏、青海、新疆为每人每天120元外,其余地区均为每人每天100元。
第十八条 出差人员应当自行用餐。凡由接待单位协助安排用餐的,应当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没有交纳伙食费的,不得再领取伙食补助费。
第五章 市内交通费
第十九条 市内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出差期间发生的市内交通费用。
第二十条 出差人员的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
第二十一条 出差人员出差期间全程自带公务用车或者租用车的,不再领取市内交通费;自带公务用车只负责接送的,接送当天不领取市内交通费,其他时间按差旅费规定领取。
第二十二条 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当向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交纳相关费用,没有交纳相关费用的,不得再领取市内交通费。
第六章 报销管理
第二十三条 学校教职工不得将休假、探亲等其他活动发生的费用在差旅费中报销。
第二十四条 城市间交通费按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凭据报销,订票费、经批准发生的签转或退票费、交通意外保险费凭据报销。
第二十五条 住宿费发票原则上应注明单价和天数(房间数),以便审核住宿费是否合理。
第二十六条 住宿费在标准限额之内凭发票据实报销。
第二十七条 省外出差伙食补助费按出差目的地标准报销,在途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按当天最后到达目的地的标准报销。
第二十八条 公务出差一般不予借款。住宿、机票、租车、会议(培训)、公务车燃油费用按规定使用公务卡或转账结算,出差结束后一般于2个月内及时办理报销手续。
第二十九条 除科研活动外,使用私家车办理公务发生的差旅费用一律不予报销,交通责任自负;长途客运汽车费用凭长途客运机打发票报销。
第三十条 财务部门应当严格按规定审核差旅费开支,对未经批准出差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
第七章 监督问责
第三十一条 出差人员是差旅费的直接责任人,对差旅费使用的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承担直接责任。出差人员应了解并遵守有关财经法规和差旅费管理制度,据实报销差旅费。
第三十二条 各部门(项目)负责人应当加强对本部门(项目)工作人员出差活动和经费报销的内控管理,对公务差旅审批负责;相关领导、财务人员等对差旅费报销进行审核把关,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完整、合规;对未经批准擅自出差、不按规定开支和报销差旅费的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一)部门(项目)出差审批控制不严的;
(二)虚报冒领差旅费的;
(三)违规扩大差旅费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的;
(四)不按规定报销差旅费的;
(五)转嫁或接受转嫁差旅费的;
(六)其他违反本办法行为的。
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由计财部会同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违规资金应予以追回,并视情况予以通报。对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报请学校按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出差人员外出参加会议、培训,由主办单位统一提供食宿的,学校不再补贴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往返学校与会议、培训地点的差旅费由学校按照规定报销;外出参加会议、培训,举办单位不安排食宿并提供相应证明的,学校按照规定报销。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由计财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山西师范大学公务差旅费管理办法》(晋师财字〔2020〕3号)同时废止。
附件:1.山西师范大学公务差旅费报销有关问题解答
2.住宿费标准明细表
附件1
山 西 师 范 大 学公务差旅费报销有关问题解答
一、工作人员出差应如何履行报批手续?
为简化报批程序,工作人员出差前应事先向其所在单位(项目)负责人报告,经同意后方可出差;领导干部出差应履行学校规定的备案手续。
二、工作人员出差报销时,应提供哪些票据?
工作人员出差报销时应提供交通费票据、住宿费税务发票、参加会议(培训)支付费用的发票及会议或培训通知、使用公务卡结算单据等。
三、工作人员出差哪些费用应使用公务卡或转账结算?
住宿、机票、租车、会议(培训)、公务车燃油费用按规定使用公务卡或对公转账结算,不得使用现金结算。使用现金结算的费用,不予报销;使用公务卡线上结算的,应绑定公务卡;使用公务卡线下结算的,如不具备刷卡条件的,应由接待单位在票据上注明原因、交款方式等情况并盖章。
四、住宿费应开具何种发票,我校纳税识别号是多少?
1.住宿费可开具税务机打发票,分为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两种票据均可使用。
2.山西师范大学纳税识别号:12140000407970439U
3.由于电子发票可以重复多次打印,出差人员应在网上报销时进行发票验证,确保票据不重复报销。
五、住宿费发票开具有哪些要求?
住宿费发票抬头应开具“山西师范大学”,需注明房间数量、单价、住宿天数和金额。如因酒店客观条件限制无法在发票上体现住宿天数、人数(或房间数)、单价,提供酒店出具的住宿明细单并盖章。
出差人员在职务级别对应的住宿费标准为单日单间住宿费标准限额,不得在出差期间统筹使用。
六、网上第三方平台订房,由第三方平台出具住宿发票的可否报销?
网上第三方平台订房,由第三方平台出具住宿费发票的,报销时应提供第三方平台支付截图和入住酒店的住宿清单或网上订单明细。
七、工作人员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发票,如何报销?
1.使用科研经费从事科研活动的工作人员,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如果是到边远地区(县级以下)出差,无法取得住宿费发票,应由对方单位或房东出具相关证明并提供联系方式,工作人员写明情况,在确保真实性的前提下由所在项目负责人批准并加盖部门公章,可以报销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如果是到非边远地区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不予报销相关费用。
2.接待单位提供住宿,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工作人员写明情况,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并加盖部门公章,可以报销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3.工作人员使用科研经费出差无住宿发票,住在家中(含父母、子女家),应书面写明情况,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并加盖部门公章,可以报销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4.除上述情形外,工作人员出差无住宿发票,应书面写明情况,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并加盖部门公章,可以报销持有交通票据当日的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八、离开酒店因故未开住宿票,补开的住宿发票可否报销?
工作人员出差离店时应及时开具发票,因故未能取得住宿费发票的,可以补开,但需提供入住酒店加盖章的住宿清单(或证明)后方可报销。
九、工作人员外出参加学术会议,如主办单位指定的酒店住宿费超标,如何报销?
工作人员外出参加学术会议,原则上出差人员应当在职务级别对应的住宿费标准限额内,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或酒店住宿,如主办单位指定酒店住宿费超过《住宿费标准明细表》规定的当地住宿标准,需提供主办单位出具的标明指定该酒店及住宿标准的相关资料,住宿费可据实报销。
十、工作人员出差因故丢失车(船、机)票等,如何报销?
1.丢失车(船、机)票的,提供订票网站打印有出行时间的订票详单和支付截图,本人写明工作任务和丢失票据原因并做出不重复报账的承诺,由部门(项目)负责人和分管校领导同意并加盖部门公章后,按丢失票据票面金额的80%报销,按规定计发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如未履行丢失车票审批程序的,不予报销差旅费。
2.丢失住宿票据的,提供发票出具单位盖章的发票复印件,本人写明丢失票据原因并做出不重复报账的承诺,由部门(项目)负责人同意并加盖部门公章后报销,按规定计发伙食和市内交通费;如未履行丢失住宿票审批程序的,不予报销差旅费。
十一、工作人员公务出差异地租车或科研人员到野外或边远地区从事科研活动发生的车辆使用费如何报销?
工作人员公务出差时,原则上不租车,应选择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如根据业务活动需要,确需租车,市内交通费实行包干办法,按出差自然天数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租车费在按规定计发的市内交通费内统筹解决,不再另外报销。
科研人员到野外或边远地区从事科研活动确需带车(租车)的,可以在科研经费预算范围内报销车辆使用费(燃油费、新能源车充电费、过路过桥费和租车费)。
燃油费和新能源车充电费报销时,由本人写明行车路线和行车里程,燃油费油耗控制在10升∕百公里范围内,新能源车充电费控制在20元/百公里范围内,加油或充电时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燃油或充电票据时间不早于出差前一天,不晚于出差结束的次日。燃油费、新能源车充电费、过路过桥费和租车费在经济科目商品服务支出的差旅费列支,随同差旅费报销单一起报销。
十二、工作人员出差搭乘顺车时的差旅费如何报销?
1.工作人员出差时,搭乘学校公务顺车的,应由出差人员写明情况,并做出不重复报账的承诺,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由所在部门(项目)负责人批准并加盖部门公章,可以按情况说明的去程或返程日期核算相关费用。搭乘顺车当日不计发市内交通费;
2.搭去程或返程私家车顺车的,仅报销持有交通票据当日的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和市内交通费,其他费用不予报销。往返搭乘私家车顺车出差的,不报销任何费用。
十三、工作人员出差时乘坐飞机、高铁/动车、轮船有何规定?
1.校级领导及二级教授出差,按规定的等级乘坐交通工具。
2.三、四级教授或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使用科研经费出差,除按规定的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外,还可以乘坐高铁/动车一等座和轮船(不包括旅游船)二等舱。
3.其他工作人员出差,按规定的等级乘坐交通工具。
因路途较远或任务较急,确需乘坐飞机的,应事先报告本部门(项目)负责人同意后乘坐;未经报告乘坐飞机出行的,超出乘坐高铁(动车)车票价格的部分由个人自理。
4.省内出差除处置应急事项(红色、橙色级)外,一律不得乘坐飞机,省外出差应严格控制乘坐飞机,优先选择高铁、动车等交通工具出行。
5.学生代表学校赴外地参加各类活动,一般不应乘坐飞机。情况特殊的,应事先报告本部门(项目)负责人同意后乘坐。
十四、购买机票有哪些要求?
1.购买机票的,应从政府采购机票管理渠道购票;报销时应提供有GP标识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
2.政府采购机票购买可通过三种渠道实现。
(1)政府采购管理网站(网址https://www.gpticket.org)或手机端下载GP公务行购票。
(2)航空公司直销机构委托购票。
(3)代理分销机构委托购票。
3.从其他渠道网站购票,价格低于从政府采购机票管理渠道购票的,应提供政府采购机票管理渠道出行日期价格截图和线上支付截图进行价格比对,超出政府采购价格部分由个人自理;不能提供政府采购机票出行日期价格截图的,按票面价格95%报销;由第三方平台出具税务发票的,还需提供登机牌和线上支付截图。
十五、交通工具意外保险如何报销?
工作人员乘坐飞机时,可购买航空交通意外保险,每份不超过40元;工作人员乘坐铁路交通工具时,可购买交通意外险,每份不超过5元;其他交通工具的保费,可购买1份交通意外险,每份不超过10元,超出部分个人自理。
十六、出差乘坐飞机的,从驻地到机场的交通费如何报销?
市内交通费实行包干办法,按出差自然天数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往返驻地和机场的交通费在按规定计发的市内交通费内统筹解决,不再另外报销。
十七、当日往返的出差无住宿票的,如何计发补助?
工作人员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当日往返的,可以计发一天的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十八、在常驻地参加会议、培训或竞赛人员,午餐、晚餐不能按时回家或者回本单位食堂就餐,需在外就餐的,补助如何计发?
在常驻地持有相关文件或通知,参加会议、培训或竞赛的人员,午餐、晚餐不能按时回家或者回本单位食堂就餐,需在外就餐的,每人每餐可按照40元的标准报销误餐伙食补助费。在常驻地参加会议、培训或竞赛人员可提供目的地相符的网约车票据进行交通费报销,不计发市内交通费,票据以每人每天80元为限额,超出部分个人自理。
无相关文件或通知的,不计发误餐伙食补助。
十九、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协助安排用餐或提供交通工具的,补助如何计发?
出差人员应当自行用餐。凡由接待单位协助安排用餐的,应当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在单位内部食堂用餐,有对外收费标准的,出差人员按标准交纳;没有对外收费标准的,早餐按照日伙食补助费标准的20%交纳,午餐、晚餐按照日伙食补助费标准的40%交纳。在宾馆、饭店等餐饮服务单位用餐的,按照餐饮服务单位收费标准交纳相关费用。没有交纳伙食费的,不得再领取伙食补助费。接待单位协助安排用餐,出差人员应当索取相应的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或税务发票等凭证,个人保存备查,不作为报销依据。
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当向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交纳相关费用,接待单位协助提供交通工具并有收费标准的,出差人员按标准交纳,最高不超过日市内交通费标准;没有收费标准的,每人每半天按照日市内交通费标准的50%交纳。没有交纳相关费用的,不得再领取市内交通费。接待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出差人员应当索取相应的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或税务发票等凭证,个人保存备查,不作为报销依据。
二十、公务出差时间较长(10天以上)的,补助如何计发?
工作人员公务出差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返回,一般不应超过10天。工作人员确需继续办理公务的,应事先向部门(项目)负责人请示。报销时,由本人写明情况、每日具体业务活动内容及行程,经部门(项目)负责人审批后伙食补助费可按实际天数计发补助,市内交通费按照10天计发;如提供的是会议、培训、竞赛等相关证明,补助计发参照第二十一条。
二十一、外出参加会议、培训、竞赛等活动的路途和活动期间的伙食补助费及市内交通费如何计发?
1.到常驻地以外参加会议、培训等活动的,路途发生的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往返自然天数计发,当天往返的按一天计发。
2.活动期间主办方统一安排食宿的,不再计发活动期间的伙食补助费和交通费。
3.使用科研经费外出参加学术会议、培训等活动的,活动期间市内交通费按实际天数计发;使用其他经费的,活动期间市内交通费不予计发。
二十二、经领导批准,工作人员出差期间回家省亲办事的差旅费如何报销?
工作人员出差期间经相关领导批准回家省亲办事的,城市间交通费按不高于从出差目的地直接返回单位发生的交通费报销,超出部分由个人自理;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扣除回家省亲的天数计发。
二十三、工作人员回家探亲旅费如何报销?
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单位每年负担一次。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单位每四年负担一次(负担政策为:往返路费在本人月基本工资百分之三十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单位负担。由部门审核,人事部审批)。探亲往返交通工具可以选择火车硬座、硬卧、高铁二等座和汽车。超过乘车标准的由个人自理。
二十四、工作人员调动搬迁路费如何报销?
工作人员因调动工作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由调入单位按照差旅费管理办法的规定予以一次性报销。随迁亲属和搬迁家具发生的费用原则上由调动人员自理。
二十五、长期在某地开展科学实验(试验)、学术交流和调研等活动的,如何计发补助?
工作人员使用科研经费,长期在某地开展科学实验(试验)、学术交流和调研等活动的,超过10天以上的,需提供对方单位证明,可以按实际天数计发伙食补助费,持有交通票据当日计发市内交通费,不计发活动期间的市内交通费。
二十六、学生外出差旅费如何报销?
1.博士研究生出差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由部门(项目)负责人在不高于学校差旅费标准范围内确定;其他学生出差原则上按我校教职工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标准的一半执行(每人每天伙食补助费50元和市内交通费40元)。外出参加竞赛等活动的,活动期间不计发市内交通费,主办方提供伙食的,不计发伙食补助费。
2.学生外出参加实习实践活动的,不计发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3.学生使用科研经费外出参加学术、科研活动的出差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由项目负责人在不高于学校差旅费标准范围内确定。
4.学生出差的,原则上最多按10天计发补助。如长期在某地开展科学实验(试验)、学术交流和调研等活动的,补助计发参照第二十五条。
5.住宿费参照我校工作人员标准执行,应选择经济安全的住宿场所,尽量安排学生合住。
二十七、校外人员的差旅费如何报销?
1.参与我校校外科研项目和来校学术交流的校外人员,确需由学校负担的差旅费,应注明校外人员姓名、职称、职务、工作单位及参与项目名称或学术交流内容,来校交流人员需附邀请函。
邀请来校参会,按本办法报销受邀人员城市间交通费,按会议费规定报销住宿费、伙食费、市内交通费等。
邀请来校交流、访问,按本办法报销受邀人员城市间交通费,在住宿费定额标准范围内凭票报销住宿费,不计发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邀请校外人员赴外地参加调研或开展其他工作的,经项目负责人同意,可根据实际情况视作学校工作人员,按规定报销差旅费。
2.外单位派出人员来我校访问、交流、调研等产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原则上由本人回本单位报销。
二十八、出差结束后,应在多长时间内办理报销手续?
出差结束后一般于2个月内办理报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