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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师范大学关于公务接待费标准及审批、报销程序的规定

    [日期:2018-10-11]   来源:     作者:   编辑:艾双双    点击:

    山西师范大学

    党委办公室文件

    党办发〔2018〕19 号

    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

    印发《山西师范大学关于公务接待费标准及审批、报销程序的规定》的通知

    各学院、各独立研究院、机关各部门、各教学辅助单位:现将《山西师范大学关于公务接待费标准及审批、报销程序的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

    2018 年9 月27 日


    山西师范大学

    关于公务接待费标准及审批、报销程序的规定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山西省党政机关省内公务活动接待从简的规定》和《山西师范大学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试行) 》,现就学校公务接待费标准及审批、报销程序作如下规定:

    一、工作原则

    1. 坚持“用前审批、用后核准”原则。学校公务接待费由接待单位的分管(联系)校领导审批。

    2. 坚持“谁接待、谁负责”原则。接待单位指定专人负责,一事一单,一事一结。

    3. 坚持“即花即报、即报即销”原则。严禁在接待服务场所长期挂账,应严格在规定时间内结清款项。

    4. 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原则。严格执行学校公务接待费标准和相关规定。

    二、经费标准

    公务接待餐费标准不超过50 元/人/餐,住宿费按照接待对象在当地的差旅住宿标准执行,交通费按照学校汽车租赁服务计费标准执行。

    三、审批、报销程序

    1. 审批:接待单位在接待活动前填写“公务接待审批单”,附来访公函(或来电、短信记录),经本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分管(联系)校领导审签,由党委办公室或校长办公室根据相关规定审批安排。

    2. 报销:接待单位在接待活动结束后30 个工作日内,如实填写“公务接待清单”,经本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凭“一函两单”(公函、审批单、接待清单)办理报销手续。计财处在预算范围内核实票据予以报销。

    四、工作要求

    1. 各单位应严格执行审批、报销程序,指定专人负责公务接待经费的审批及报销工作。

    2. 接待用餐原则上安排在学校协议的定点饭店或校内安排。来访人数在10 人以内的,陪餐人员不超过3 人;来访人数超过

    10 人的,陪餐人数不超过来访人数的三分之一。

    3. 严禁转嫁、摊派、隐匿、违规报销接待费用,严禁要求下属单位为公务接待支付任何费用,严禁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严禁借公务接待名义列支其他支出。


    附件:山西师范大学公务接待审批单及接待清单



    附件:




     




     





    山西师范大学党委办公室

    2018 年 9 月 27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