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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师范大学会议费管理办法

    [日期:2018-10-11]   来源:     作者:   编辑:艾双双    点击:

     

    中共山西师范大学委员会文件

     

    晋师党字〔2018〕69 号

    中共山西师范大学委员会


    山西师范大学

    关于印发《山西师范大学会议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学院、各独立研究院(所)、机关各部门、各教学辅助单位:

    《山西师范大学会议费管理办法》已经 9 月 26 日校长办公会议、9 月 27 日校党委常委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共山西师范大学委员会

    山西师范大学

    2018 年 9 月 27 日

     

    山西师范大学会议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校会议费管理,按照实事求是、精简高效、厉行节约的原则,根据《山西省科研项目经费和科技活动经费管理办法(试行)补充规定》(晋政办发〔2017〕79 号)的要求,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财行〔2016〕214 号)和《山西省省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晋财行〔2014〕5 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各单位举办(含主办、承办)的各类会议、论坛,包括国内业务性会议、管理性会议和在华举办的国际会议。

    业务性会议是指因教学、科研业务需要举办的会议,包括学术会议、学术论坛、研讨会、评审会、座谈会、项目论证会等。

    管理性会议是指除业务性会议以外的其他会议。

    在华举办的国际会议是指报教育厅外事部门批准的、在我国境内举办的国际会议。

    第三条 各单位举办会议应与学校教学、科研活动和管理工作紧密相联,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严格控制会议人数、会期、规模,注重会议质量,提高会议效率。

    第二章 会议审批和管理

    第四条 会议举办者是会议费的直接负责人,对会议费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承担直接责任。会议举办者应了解并遵守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会议费管理办法,据实报销会议费。

    计划财务处负责会议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依据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及学校会议费管理办法实施会议费的报销管理和服务。

    第五条 各单位应建立健全会议审批管理制度。举办各类会议应事前审批。根据会议性质,按要求先填写《山西师范大学会议审批表》(附件 1)。会议预算表中需列明会议的名称、会议类别、主要内容、时间、地点、代表人数、工作人员人数、所需经费及列支渠道、会议预算等,向学校相关管理部门和学校领导履行审批手续。

    第六条 业务性会议举办者应当根据会议性质、主要内容确定会议人数、举办天数(含报到和离会会期一般不超过 4 天), 严格限定工作人员数量。

    管理性会议会期均不得超过 3 天(含报到和离会时间),传达、布置类会议会期不得超过 1 天,会议参会人员视内容而定,一般不得超过 50 人。

    第七条 使用财政专项、纵(横)向科研经费举办会议的, 项目经费应有会议费预算;使用其他资金举办会议的,应有学校会议费预算。

    第八条 会议地点原则上在本市召开,会议优先安排在校内。因工作需要必须在校外召开的,优先到与学校有协议的定点饭店(酒店)召开,按照协议价格结算,不得到党中央、国务院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召开会议。

    第三章 会议费开支范围、标准和报销管理

    第九条 会议费开支范围包括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场地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办公用品费、医药费等与会议有关的费用;国际会议可开支同声传译翻译费、同声传译设备租金费用。

    前款所称交通费是指用于会议代表接送站,以及会议统一组织的代表考察、调研等发生的交通支出。会议代表参加会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按照差旅费管理办法的规定回原单位报销。

    第十条 会议费开支实行综合定额控制,各项费用之间可以调剂使用。会议费综合定额标准根据物价因素和国家相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等进行动态调整。

    会议费综合定额标准如下:

    单位:元/人·天

    会议类别

    住宿费

    伙食费

    其他费用

    合计

    业务性会议

    400

    150

    100

    650

    管理性会议

    330

    130

    80

    540

    在华举办的国际会议

    700

    200

    300

    1200

    (一)其他费用包括交通费、会议室租金、文件印刷费、办公文具费、医药费等。

    (二)各类会议应在综合定额标准以内据实报销,超支部分不予报销。

    (三)不安排住宿的会议,综合定额按照扣除住宿费后的定额标准执行,住宿费不能调剂使用;不安排就餐的会议,综合定额按照扣除伙食费后的定额标准执行,伙食费不能调剂使用。

    (四)有委托其他单位承办会议事项的,应签订书面委托合同(协议);向参会人员收取会务费(以会养会)和全额使用纵(横)向科研经费在校外举办业务性会议,如有特殊情况,应在会议审批表中予以说明。

    第十一条 下列费用纳入会议费预算,可不计入会议费综合定额标准,从相应的会议费等支出科目中据实列支:

    (一)会议代表旅费。会议代表旅费原则上回原单位报销, 对确因工作需要,邀请学者、专家和有关人员参加会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国际旅费,可参照差旅费相关规定标准报销。

    (二)参会专家费用。会议举办者根据工作需要,可向受邀参会专家发放咨询费、讲课费、劳务费,发放标准参照《山西师范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三)同声传译翻译费、同声传译设备租金。

    (四)税费。收取会务费开票发生的增值税及附加税费支出。

    (五)会务工作人员工作餐。会议期间会务工作人员不得超过正式参会人数的 10%(超过比例人数,需在会议审批表予以说明);工作人员(志愿者)可随会议安排工作餐。

    第十二条 上级部门拨款委托学校举办会议的,不得向参会人员收取费用;其他会议,参照综合定额标准,可按照成本补偿原则,向参会人员收取费用,收取标准在会议预算中予以说明。

    第十三条 会议结束后应当及时汇总各项资料和票据,在 1 个月内统一办理报销手续。

    会议费报销时应提供:

    (一)会议通知(含会议日程);

    (二)会议费审批表(附件 1);

    (三)会议费决算表(附件 2);

    (四)实际参会人员签到表(如无法提供签到表,可提供参会人员所在单位、姓名及联系方式)。

    (五)会议服务单位提供的费用发票、原始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单、委托协议(合同)等资料。

    第十四条 会议费支付,应当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以银行转账或公务卡方式结算,不得以现金方式结算。

    第四章 监督问责

    第十五条 各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应当加强对会议举办活动和经费报销的内控管理,自觉接受学校有关部门对会议举办活动及相关经费支出的监督检查,对违反会议费管理办法的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第十六条 严禁借会议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严禁预存、套取会议费设立“小金库”;严禁在会议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

    各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不得安排高档套房;会议用餐严格控制菜品种类、数量和份量,严禁提供高档菜肴和香烟、酒水;不得使用会议费购置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固定资产以及开支与本次会议无关的其他费用;不得组织会议代表旅游和与会议无关的参观;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发放纪念品;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

    第十七条 各单位应当将非涉密的会议的名称、主要内容、参会人数、经费开支等情况在内部进行公示。

    第十八条 学校纪检监察、审计、财务等部门对会议费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主要内容包括:

    (一)会议审批制度是否健全,会议活动是否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二)会议费开支范围和标准是否符合规定;

    (三)会议费报销手续是否完善;

    (四)会议费管理和使用的其他情况。

    第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依规追究会议举办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一)预存、套取会议经费设立“小金库”的;

    (二)以虚报会议人数、天数等手段骗取会议费的;

    (三)违规扩大会议费开支范围,擅自提高会议费开支标准的;

    (四)违规报销与会议无关费用的;

    (五)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 2018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

    附件:山西师范大学会议费审批表及会议费决算表

    附件 1:

    山西师范大学会议费审批表

     

    会议名称


     

    会议起止时间


     

    会议地点


     

    委托单位


     

    会议类别

    1.业务会议

    2.管理会议

    3.国际会议

    参会人数


    工作人员人数


    (10%以内人数)

     

    会费收取标准


     

    预算支出


     

     

    经费来源

    经费项目名称及代码:

      经费类型:

                      1.上级部门会议拨款 2.学校预算经费 3.科研横(纵向)

                  4.财政专项 5.自筹

     

    会议主要内容


     

    特殊说明


     

    部门(项目) 负责人签字


     

    经费主管部门审批意见

     

    (由主管部门下达的科研和项目经费的应在此签署审批意见)

     

    校领导审批意见


    (使用学校预算资金需校领导审批外,其余按学校资金支出审批权限执行

    附山西师范大学会议预算明细

    山西师范大学会议预算明细

                                                 (单位盖章)

     

    一、综合定额住宿、伙食、其他)支出

     

     

    元/天*

     

     

    人*

     

     

    天=

     

     


     

    二、综合定额外支出



    1.邀请专家、学者及有关人员差旅费


    包括国际旅费、城市间交通费

     

    2.参会专家咨询费、讲课费、报告劳务费


    按照山西师范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2016]12 号规定执行

    3.同声传译费、传译设备租金



     

    4.其他事项



     

    三、 预算支出合计



    填表说明:

    1. 各单位应于会议召开前履行报批手续,报销时须附本表原件,办理预借款时请附本表复印件。
       2. 业务性会议综合定额为每天 650 元,如不安排住宿综合定额为 250 元,食宿均不安排的综合定额为 100 元。管理性会议综合定额为每天 540 元,不安排住宿综合定额为 210 元,食宿均不安排的综合定额为 80 元。

    附件 2:

    山西师范大学会议费决算表

     

     会议名称


     会议起止时间


     

    会议地点


     参会人数

    (其中会议承担

    住宿 人)

     

    工作人员人数


     委托单位


     

    会议类别

    业务会议( 管理会议(

     会议支出项目

     

    决算金额(元)

     

    备 注

     



    1.综合定额(住宿、伙食、其他)

     

    住宿费:


     

     

    如有须承担的专家住宿费,须附盖章的名单;其他支出包括会议室租金、文件印刷费、医药费、办公文具费、交通工具租用费等。

     

    伙食费:


     

    其它支出:



    2.邀请专家、学者及有关人员差旅费


     

    包括国际旅费、城市间交通费

    3.参会专家咨询费、讲课费、报告劳务费


    山西师范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2016]12 号规定执行

    4.同声传译费、传译设备租金



     其他事项


     决算支出总计



     单位(项目)负责人 会议经办人:

    填表说明:

    1.各单位应在会议结束后 30 天内到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

    2.会议费报销时需提供《山西师范大学会议审批表》《山西师范大学会议费支出决算表》、会议通知(包含会议议程)、实际参会人员签到表(无法提供签到表的须附有参会人员姓名、工作单位、职务职称、联系方式的盖章名单、与会议相关的有效发票、会议费合同或协议、会议服务单位提供的费用原始明细单据(需票据开具单位盖章、电子结算单(支付凭条等凭证,会议费支出均应通过转账或公务卡支付。

    3.会议费支出与其他相关支出应集中一次性报销,不得分次拆零报销。

    4.会议费支出的合规性、真实性、合理性由会议举办者承担直接责任,据实报销会议费。

    5.超会议预算的需分管领导审批。



     

    山西师范大学党委办公室

    2018 9 27 日印发

     

     

    请查看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