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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师范大学教职工借款清缴办法

    [日期:2014-07-28]   来源:     作者:   编辑:艾双双    点击:

    山西师范大学

    党委办公室文件

    党办发〔2014〕4 号

    党 委 办 公 室

    校 长 办 公 室

     

    关于印发《山西师范大学教职工借款清缴办法》的 通 知


    各学院、各独立研究所、机关各部门、各教学辅助单位:

    《山西师范大学教职工借款清缴办法》已经2014年6月27日校长办公会议及2014年7月2日党委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

    请遵照执行。

    党委办公室

    校长办公室

    2014 年 7 月 4 日


    山西师范大学教职工借款清缴办法

    近年来,我校教职工借款长期拖欠挂账现象严重,已经影响到学校财务运行,为进一步加强我校资金管理,解决教职工借款长期不还或还款不及时等问题,保障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维护学校根本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高等学校财务制度》及学校相关规定,经学校研究,决定在我校开展教职工借款清缴工作。相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清缴借款范围

    各学院、各独立研究所、机关各部门、各教学辅助单位和个人历年在计财处借出的所有现金及银行转账等款项。

    二、清缴借款总额

    各单位清缴欠款的总额计算截止时间为 2014 年 5 月 31 日。各单位和个人将所欠借款以报账或交还现金的方式归还学校。

    三、清缴工作流程

    1. 由计财处将于 6 月 30 日前将欠款名单按职工发生借款时所在的单位进行分类汇总下发至各单位,由借款人原所在单位负责通知本人进行清缴。各单位和个人应将所欠借款以报账或交还现金的方式归还学校。

    2. 各单位指定专人负责借款清理工作,并将联系方式报计财处。

    3. 各单位对借款有疑问,可到计财处查询借款余额、具体事由及发生时间、经办人、批准人等事项。

    4. 后勤财务借款由后勤处指定专人负责清理。

    5. 借款信息核对无误后,各单位负责人督促借款人在规定期限内归还所欠款项。

    四、责任主体及职责

    1. 清缴借款的主体为各学院、各独立研究所、机关各部门、各教学辅助单位和个人。

    2. 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借款清缴工作,各学院、各独立研究所、机关各部门、各教学辅助单位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对清理催缴借款工作负有直接领导责任。

    五、清缴办法和措施

    1. 对无特殊原因未在规定期限内归还借款的单位,学校将通知计财处根据“前账不清、后账不借”的原则,停止其以后的所有借款直至欠款还清。

    2. 对无特殊原因未在规定期限内归还借款的个人,学校将从 2014 年 10 月 1 日起扣发工资、津贴,期间停止欠款人的账务报销和借款,直至欠款还清。

    3. 各单位要积极配合学校做好欠款清缴工作,欠款清缴结果将作为各单位年终考核和个人评优评奖的重要依据,同时将单位借款的清缴比率与单位及领导的年终津贴发放直接挂钩。年终仍未清理完毕的单位,年终津贴和课时费发放按教职工清缴欠款比例与学生欠费清缴比例低者发放。

    4. 对有特殊情况的,由借款人等相关人员提供详细材料, 递交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处理方式。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送:各位校领导

    发:各学院、各独立研究所、机关各部门、各教学辅助单位

    山西师范大学党委办公室 2014 年 7 月 4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