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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师范大学教学项目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日期:2016-12-14]   来源:     作者:   编辑:艾双双    点击:

    山西师范大学文件

    晋师校字〔2016〕18 号


    山西师范大学

    关于印发《山西师范大学教学项目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学院、各独立研究所、机关各部门、各教学辅助单位:

    《山西师范大学教学项目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已经学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山西师范大学教学项目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山西师范大学

    2016 年 9 月 29 日


    山西师范大学

    教学项目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激发教师开展教学改革的积极性,提高教学经费使用效益,建立科学规范的经费管理和运行机制,确保教学改革建设项目真正起到引领和示范作用,根据山西省《高等学校质量水平提升工程建设经费管理办法》和《山西师范大学以课堂教学改革为突破口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实施意见》(晋师党字〔2016〕11 号)的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经费类别

    本办法所指的教学项目经费包括我校承担的国家级、省级教学建设与改革项目的专项经费、学校配套经费和校级教学建设与改革项目经费。

    二、经费使用范围

    1. 资料费:资料收集、复印、翻拍、翻译以及必要的图书购置费等。

    2. 调研费:国内调研产生的差旅费等,其标准参照《山西师范大学公务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

    3. 会议、会务费:举行或参加研讨会的经费开支。

    4. 教师培训费:教师外出培训或网络学习的相关费用。

    5. 论文版面费:发表与该项目有关的论文版面费。

    6. 计算机及其辅助设备购置和使用费:计算机以及必备的软件耗材等的购置、上网费、网页制作、课程录制与维护费用。

    7. 成果鉴定费:项目成果鉴定所支出的费用,含鉴定专家劳务费、资料邮寄费等。

    8. 学生创新性实验项目经费不得用于形成固定资产的支出。

    9. 省级教学改革项目参照《山西师范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中直接费用列示的项目和标准支出。使用中涉及政府采购的, 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

    10. 教学项目经费支出包括教研经费、业务费等相关支出, 不得用于发放津贴、补贴和与申报项目无关的支出。

    三、经费的管理

    1. 上级下达的教学建设经费,可按照不超过总金额的 2%提取项目管理费,专项用于建设项目的评审、绩效考评等支出。

    2. 经费专款专用,禁止挪作它用或私自转入其它项目。

    3. 学校建立“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教学经费管理体制,实行学校、学院、项目负责人三级管理。

    4. 教务处负责教学项目经费的预算审核、账号编制、经费下达、使用监督。

    5. 计财处负责经费的财务收支核算、经费决算;负责项目经费的到账通知、账号设置,核销、冻结和解冻经费。

    6. 专项经费年度结余,按照财预〔2015〕15 号文件执行, 财政和学校安排的教学项目经费,项目预算有规定执行时间的, 应在规定期限内使用资金;项目预算没有规定执行时间的,应在下达经费后两年内使用资金;不能按期完成项目结题和使用资金,又无合理理由的,学校将根据规定收回结余经费。

    四、经费支出的审批

    经费支出按照《山西师范大学资金支出审批管理办法》(预算类资金支出与借款的审批权限)执行。

    五、经费使用的监督与检查

    1. 项目负责人应严格按照批准后的预算执行,不得随意变更资金用途。负责人所在学院和教务处负责指导督促项目资金预算执行、跟踪管理及监督检查,组织中期检查和结项考核等工作。

    2. 项目负责人应自觉接受财务、审计、监察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教务处、计财处不定期组织对项目经费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挤占、挪用、截留等违纪违规违法等行为,将视情节轻重,冻结或追回项目经费,并依纪依规依法追究项目负责人责任。

    六、其他

    1.本办法由教务处、计财处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送:各位校领导

    发:各学院、各独立研究所、机关各部门、各教学辅助单位

    山西师范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6 年 9 月 29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