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科研类
当前位置: 首 页 >> 政策法规 >> 学校财务制度 >> 科研类 >> 正文

    山西师范大学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日期:2024-04-24]   来源:     作者:   编辑:yyh    点击:

    山西师范大学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晋师党字〔2020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和规范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进一步激发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科学研究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横向科研项目是指社会和企事业等单位或国外科研组织、机构委托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智库建议(报告)等科研项目。所有横向科研项目根据项目合同书认定。

    第三条 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签署技术转让合同,按照《山西师范大学专利及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晋师校字〔201973号)、《山西师范大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晋师党字〔201741号)规定执行,不属于本办法的范畴。

    第二章 过程管理

    第四条 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处是学校横向科研项目的归口管理部门。

    第五条 横向科研项目合同必须经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处审核后,并按照学校合同管理规定,加盖学校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校长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签章方有效。

    第六条 横向科研项目合同一经签订,即产生法律效力。项目负责人必须严格履行项目合同书中所规定的内容,保护学校信誉,维护学校正当权益。项目合同需要变更、解除或撤销时,必须由委托方、受托方和合作方(如有合作方)等原合同当事人经过充分协商并签订书面协议,到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处办理变更、解除或注销手续。合同格式原则上应统一使用国家科技部统一印制的合同文本,即技术开发(合作)合同、技术开发(委托)合同、技术服务合同、技术咨询合同等。所含条款必须完整,技术内容清楚,指标明确。

    第七条 横向科研项目签订的技术合同或协议、项目成果、验收报告或鉴定书原件均须在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处备案存档。

    第八条  项目负责人调离学校,其项目应书面委托项目组其他人员负责完成,并到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处备案。

    第九条 对无故拖延和不按合同执行、项目组又不提交书面说明、也不能提出相应解决办法的项目,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处有权暂停或终止该项目经费使用。

    第十条 横向科研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应按科研项目合同(协议)规定的时间,凭甲方的结题证明材料,主动办理结题结帐手续。

    第三章 经费管理

    第十一条 横向科研项目的支出按照学校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二条 横向科研项目合同建议包含经费支出预算。没有支出预算的,由项目负责人编制支出预算。

    第十三条 项目结余资金的30%转入个人科研发展基金账户,由项目负责人签批使用;70%用于项目组成员的科研酬金,拨入项目组奖励账户,由项目负责人分配。

    科研发展基金用于补助仪器设备运转的维护、人才培养及其他研究发展项目的预研和启动,或用于其他横向科研项目的风险补偿,由项目负责人签批使用。

    第十四条 科研协作费必须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无明确约定的,协作费不得超过到账经费的50%。项目负责人与协作方不得有经济利益关系。

    第十五条  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的外置固定资产(即为委托方代购或加工的安装使用在委托方所在单位的仪器设备)不纳入学校固定资产管理,但需附委托方资产管理部门的固定资产验收单(加盖委托方资产管理部门专用章)。

    第十六条 横向科研项目负责人是经费管理和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对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承担法律责任。项目经费的支出由项目负责人审批,按学校相关规定规范支出。

    第十七条 横向科研经费中的劳务费是指用于支付科研项目组成员和临时聘用人员的劳务费用或补助,以及社会保险补助费用。劳务费应结合当地实际以及相关人员参与科研项目的全时工作时间等因素合理确定。

    第十八条 劳务费开支不设比例限制。劳务费预算由项目负责人据实编制。项目负责人应当根据科研项目任务科学合理确定项目组成员及其应承担的工作任务,体现酬绩相当原则。要统筹安排劳务费等项目经费支出,确保项目顺利完成。给有工资收入的项目组成员发放劳务费需进行公示。劳务费开支标准为科研项目负责人每人每月3000元以内,高级职称科研人员每人每月2000元以内,中级职称科研人员及其他参与人员每人每月1500元以内。

    第十九条 横向科研项目经费可以支出实验室改造和维修费、使用实验场地的日常水电暖及物业费、网络使用费、项目组成员的培训和学习费、立项业务费。立项业务费是指项目立项过程中参与科研项目人员的先期研究补助和对外专家咨询等立项业务费。

    第二十条 横向科研项目的管理费统一按到账总经费的1%提取,实行5000元封顶。学校从科研项目中计提的管理费主要用于科研项目管理的补助支出。

    第二十一条 横向科研项目经费中所涉及到的个人所得税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本办法与之前出台的相关规定冲突,按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