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山西师范大学委员会
山西师范大学
关于印发《山西师范大学一流学科建设行动计划
(2022-2024 年)》的通知
晋师党字〔2022〕21 号
各学院、各独立研究院(所)、机关各部门、各教学辅助单位:
《山西师范大学一流学科建设行动计划(2022-2024 年)》已经 2022 年 2 月 15 日校长办公会议、2 月 24 日校党委常委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山西师范大学委员会
山西师范大学
2022 年 2 月 24 日
山西师范大学一流学科建设行动计划
(2022-2024 年)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的重大战略决策,根据国务院《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总体方案》、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实施办法(暂行)》《关于高等学校加快“双一流”建设的指导意见》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1331 工程”统筹推进“双一流”建设的意见》,强化我校学科建设,提升学科建设质量和水平,全方位高质量建设一流师范大学,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和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坚决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和十二届一次、二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山西省委 “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总体思路和要求,聚焦立德树人,突出内涵建设,以一流学科建设为主线,以人才培养为中心,以人才队伍建设为抓手,以服务国家和地方社会需求为导向,以体制机制创新为保障,坚持“扶优扶强扶新扶特”的发展理念,着力推动我校学科整体发展和综合实力提升。
二、建设原则
1.坚持一流标准
以一流为目标,对接国家战略,汇聚优质资源,建设一流团队,产出一流成果,加快建设国内外有重要影响、引领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学科高峰。
2.分层分类建设
统筹规划,分层建设,分类指导,梯次推进。优化学科结构,激发学科内动力和发展活力,拓宽学科建设发展空间,推动学科交叉融合和可持续发展。
3.强化绩效考核
以绩效为杠杆,完善评价标准、突出建设实效、强化目标管理、形成基于绩效的经费投入、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机制。
三、目标任务
按照分层分类的建设思路,进一步优化学科布局,形成以“高峰学科引领、高原学科凸起、高地学科提升”的学科体系,实现对我校一级学科的全覆盖。其中以“高峰”和“高原”学科作为学科建设的重点,打造我校学科建设的“四梁八柱”整体框架。
通过集中优势资源,加大支持力度,凝练学科方向,突出学科特色,全面提升学科建设水平和学术创新能力,使我校“高峰”学科继续保持省内领先地位,冲击国家一流学科。在此基础上发挥学科集群效应,聚焦“新文科、新工科、新师范”建设,带动“高原”学科取得新突破,获得3—5个一级学科博士点。同时加大“高地”学科建设,强化与其他相关学科交叉融合发展,提升学科综合实力。
四、建设计划与周期
1.“高峰学科”建设
以博士学位授权学科为基础,化学、戏剧与影视学、马克思主义理论、数学和物理学作为高峰学科开展建设。化学和戏剧与影视学冲击国家一流学科,马克思主义理论、数学和物理学顺利通过新增博士点专项评估,在学科评估中位次大幅前移。
2.“高原学科”建设
以拟申报博士学位授权点和学科排名为基础,教育学、中国语言文学、世界史、体育学、生物学、地理学、材料科学与工程、教育博士,作为高原学科开展建设。高原学科获得博士一级学科授予权,并在学科评估中位次前移。
3.“高地学科”建设
重点支持研究方向特色鲜明或在基础研究上取得突出成绩的一级学科,着力提升学科总体和集成水平。高地学科顺利通过教育部和教育厅相关学科评估,在学科评估中位次前移,并为申报一级学科博士点奠定基础。同时强化学科交叉融合,支持高原学科建设。
建设周期为 3 年(2022年-2024年),2022 年底进行年度考核,2023年底进行中期考核,2024年底进行期满考核。
五、建设遴选与实施
1.建设遴选
(1)高峰和高原学科由学校综合学位点建设情况直接确定,不再参加遴选。
(2)高地学科建设采取学位点申报、专家评审、综合考量方式,重点支持若干实力较强、基础较好、潜力较大的学科。
(3)高地学科以一级硕士点学科为单位进行申报,学科教师队伍成员不得重复。
(4)高地学科首席负责人应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宽广的学术视野,较高的学术造诣,创新性的学术思想和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鼓励学科推荐中青年学术骨干作为方向带头人。
(5)高峰学科、高原学科和高地学科不重复支持。
2.建设实施
(1)学校根据申报博士点要求、国家和省学科评估相关要素和标准规定建设期的基本任务和要求。
(2)学科负责人根据学科建设实际,根据学校总体目标设计,对年度、中期和整体建设指标、重点任务、实施进度、保障措施、拟实施项目等要细化、量化,建设计划任务要切实可行,并签订《建设计划任务书》。
(3)各学科要如期完成年度、中期和建设期满既定目标。《建设计划任务书》及任务完成情况将作为项目管理、经费拨付、绩效考核、期满验收的重要依据。
六、建设经费
1.经费额度
学校将统筹调配财政专项资金和学校自筹资金用于学科建设。
高峰学科建设经费主要由山西省高校建设“双一流”大学建设引导资金以及其他相关省财政资金支持,其中马克思主义理论、数学和物理学科三个新增博士点年度学科建设总经费为1000万元,化学、戏剧与影视学学科建设经费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申报,由省财政资金支持。
高原学科中文科给予 200 万元经费支持,理工科给予 300 万元经费支持。
高地学科中文科给予 30 万元经费支持,理工科给予 50 万元经费支持。
建设经费实行分年度划拔与结算,年度结余经费将全部收回。
2.经费拨付
高峰学科建设由学科预算申报,学校统筹拨付。高原学科和高地学科2022年建设经费根据立项结果足额拨付,以后年度建设经费拨付70%后,其余30%根据年度考核和中期考核结果进行拨付。
3.经费管理
学科建设经费由学科首席负责人授权使用。首席负责人原则上为学科依托学院院长,首席负责人离开院长岗位时,学校及时通知学院和财务处将经费审批权更换给新任院长。山西省高校建设“双一流”大学建设引导资金支持经费参照《山西省高校建设 “双一流”大学建设引导资金管理办法》(晋财教(2021)41号)进行管理。
4.经费支出
经费支出范围和支出办法按照我校财务和审计的相关管理制度执行。
七、绩效考评
1.强化建设绩效跟踪和建设措施落实,建立目标管理、贡献导向、动态调整、开放竞争的学科建设运行管理和激励约束机制。建立以绩效和贡献为杠杆的多元化专家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实行 “代表性成果评价”制度,促进学科内涵发展。
2.学科建设成效采取年度考核、中期考核和期满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开展。2023年底进行中期考核,2024年底进行建设期满验收考核。中期考核达标的继续支持,不达标的降低建设层次和经费额度。期满验收考核引入校外第三方评价。
八、保障措施
1.各学科或牵头学科需制定队伍建设规划,学院要依据规划开展人才引进培养工作。学校优先支持高峰、高原和高地学科符合学科建设规划的人才引进,加大优秀人才的培养力度。
2.学校在重点专业建设、规划教材遴选、教学改革项目及成果培育等方面进一步加大对建设学科的支持力度。学校在研究生招生指标分配、拔尖创新人才的选拔与培养上,给予建设成效突出的学科倾斜支持。
(2022 年 2 月 24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