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晋教财〔2020〕75 号
各市教育局,各高等院校、厅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晋发〔2018〕39号)、《教育部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教财〔2019〕6 号)精神和要求,结合实际,我厅制定了《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方案
山西省教育厅
2020 年9 月15 日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晋发〔2018〕39 号)、《教育部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教财〔2019〕6 号)要求,全面推进全省教育系统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按照中央关于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的总体要求,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结合教育事业发展规划,聚焦中心工作和重点任务,进一步优化预算绩效管理模式,改变预算资金分配的固化格局,硬化责任约束,强化目标管理,做好过程监控,推进绩效评价,注重结果应用,不断提高教育预算管理的科学化水平,为教育事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目标要求
积极推进全省教育系统预算单位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牢固树立绩效理念和过“紧日子”的思想,创新预算管理方式,推动预算绩效管理扩围升级,逐步形成“注重结果导向、强调成本效益、硬化责任约束”的预算管理机制,到 2020 年底,基本建成覆盖部门预算和转移支付的全面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机制。大力推进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改革,建立健全体现教育行业特点的绩效管理体系,切实改变预算资金分配的固化格局,着力提高财政教育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促进教育现代化建设,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基本原则
(一)科学规划,统筹兼顾。全面规划预算绩效管理机制,科学制定实施路径和制度体系,着力提高教育预算管理水平。围绕“十四五”教育发展规划,优化政策和项目预算绩效管理,推进实施单位整体绩效评价。
(二)目标管理,结果导向。以提高教育资源配置效率和教育经费使用效益为目标,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绩效管理制度和绩效评价指标。实行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和政策调整挂钩,充分调动全省教育系统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三)全面推进,重点实施。坚持预算绩效管理覆盖所有财政资金和非财政资金,建立事前事中事后的闭环系统,实现预算编制、执行和决算全链条绩效管理。聚焦重大政策和项目的预算绩效实施效果,提高预算绩效管理质量。
(四)权责对等,依法监督。按照“花钱必问效、低效无效必问责”的要求,强化预算绩效管理主体的责任约束,确保权责统一。依法依规对预算绩效管理进行全面监督,切实把绩效管理的职责落到实处。
三、实施内容
(一)完善全面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机制。
按照现代财政制度要求,逐步建立起我省教育系统事前、事中、事后“三位一体”的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机制。
1.整体预算绩效管理。省教育厅负责指导各高校、厅直属单位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并对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构建定量和定性相结合、具有教育行业特点的整体预算绩效指标和标准体系,实现科学合理、细化量化、可比可测、动态调整、共建共享。各市、各单位要将预算收支全面纳入绩效管理,树立业务和财务有机融合、相互促进的绩效管理理念,以预算资金管理为主线,从运行成本、管理效率、履职效能、社会效应、可持续发展能力和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方面,综合衡量本单位整体预算绩效,制定本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和操作流程等。组织实施本单位整体预算绩效管理和项目预算绩效管理,并在实施中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等进行绩效监督和跟踪监控。负责构建符合单位实际、突出结果导向、重点考核实绩的个性整体预算绩效指标和标准体系,并组织开展本单位绩效自评工作。对新出台的教育重大项目开展事前绩效评估,评估结果作为申请预算的必备因素。组织本单位预算绩效管理业务学习和培训。对预算绩效评价中发现的典型做法,及时总结推广,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整改完善,充分运用绩效评价结果,提升本单位预算绩效管理水平。
2.转移支付绩效管理。省教育厅按照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绩效管理的有关规定,做好教育转移支付绩效管理工作,指导各市教育局开展转移支付绩效管理工作。围绕国家战略目标和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有关规定,加强对转移支付的全过程绩效管理。在年度绩效自评的基础上,根据需要选择重点转移支付政策和项目开展绩效评价。各市教育局要将转移支付资金全面纳入绩效管理,明确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管理、评价结果应用等全过程的管理流程及工作规范,组织实施本地区教育转移支付绩效管理工作。
(二)加强预算绩效全过程管理
1.开展事前绩效评估。在预算决策环节,做到重大政策和项目事前绩效评估与立项评审同步。建立重大政策和项目事前绩效评估机制,重点评估立项必要性、投入经济性、绩效目标合理性、实施方案可行性、筹资合规性等,将评估结果作为立项入库和申请预算的必备条件,未按规定评估或评估未通过的不得申请预算,从源头上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精准性。同时,加强基建投资项目事前绩效评估,评估结果作为申请预算的必备要件。
2.强化绩效目标管理。各市、各单位编制预算时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分解细化各项工作要求,结合教育领域和本单位实际情况,自主设置单位整体绩效目标、政策和项目绩效目标。绩效指标和标准体系要与基本公共服务标准、部门预算项目支出标准、教育行业标准等相适应,突出结果导向,重点考核实绩。绩效目标不仅要包括产出、成本,还要包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和服务对象满意度等绩效指标。预算管理部门要将绩效目标设置作为预算安排的前置条件,加强绩效目标审核,并将绩效目标与预算同步批复下达。
3.做好绩效运行监控。按照“谁支出、谁负责”的原则,完善用款计划管理,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实行“双监控”。逐步建立重大政策、项目绩效跟踪机制,按照项目进度和绩效情况拨款,对绩效目标运行偏离、未达预期进度或目标的,各单位要分析原因,及时纠正;对确需调整预算和绩效目标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调整;对实施中存在严重问题的政策和项目要暂缓执行或停止预算拨款,对问题整改不到位的予以调减或收回预算资金。加强预算执行监测,科学调度资金,简化审核材料,缩短审核时间,切实提高预算执行效率。绩效监控工作由各市、各单位自主开展。项目实施周期为 1 年的,年中开展绩效监控;项目实施周期为 1 年以上的,由年度绩效自评代替绩效监控。省教育厅可根据情况对绩效监控实施情况开展评价。
4.全面开展绩效评价。通过自评和外部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对预算执行情况以及政策和项目实施效果开展绩效自评,各市、各单位要逐步加快实现整体绩效、重大政策和项目绩效的自评全覆盖,必要时可以引入第三方机构参与绩效评价,如实反映绩效目标实现结果,并选择部分资金规模大、社会关注度高的政策和项目开展重点评价,将评价报告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健全绩效评价结果反馈制度和绩效问题整改责任制,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
(三)完善权责一体化的激励约束机制。
1.强化预算绩效管理责任。各市教育局、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完善绩效管理体制机制、有效开展管理工作负责;单位内部具体预算执行部门(院系)负责人对本部门(院系)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负责;项目负责人对项目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负责。对重大项目的负责人实行绩效终身责任追究制,切实做到花钱必问效、低效无效必问责。进一步明晰绩效管理权责,建立上下协调、部门联动、层层抓落实的工作责任制,将绩效管理责任分解落实到具体单位,明确到具体责任人。
2.强化绩效管理激励约束机制。建立完善绩效评价结果反馈制度和问责整改责任制,形成结果反馈、问题整改、绩效提升的良性循环,不断强化刚性约束。将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和政策调整挂钩,建立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和政策调整挂钩机制。对绩效好的政策和项目优先保障,对绩效一般的政策和项目督促改进,对交叉重复、碎片化的政策和项目予以调整,对低效无效的政策和项目调减预算或暂缓安排。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对预算安排的刚性约束,激发绩效管理的内生动力。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绩效管理组织领导。坚持党对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作用,增强把方向、谋大局、定政策、促改革的能力和定力。牢固树立绩效意识,组织实施本地区、本单位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部门预算和转移支付绩效管理工作制度,加强内部财务部门和业务部门的沟通配合,推动相关工作常态化和规范化。
(二)提升绩效管理工作水平。加快建立与预算绩效管理相适应的信息化系统,与现有系统做好衔接、互联互通,打破“信息孤岛”,为预算绩效管理科学化提供重要支撑。根据管理工作需要充实人员配备,加强管理力量,打造专业高效的预算绩效管理队伍。各市教育局、各单位要将预算绩效管理专业知识的培训纳入部门和单位年度培训计划,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和培训工作,并与财务管理、业务技术培训相结合,使广大工作人员牢固树立绩效理念,熟练掌握绩效管理流程和方法,强化绩效管理意识,提高管理工作水平,为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奠定坚实基础。
(三)加强绩效管理工作考核。各市教育局、各单位要将预算绩效结果纳入单位人员和绩效考核体系,作为人员选用、业绩考核和预算安排的重要参考,充分调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省教育厅将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实施情况考核工作,并建立考核结果反馈和通报制度。各市、各单位要自觉接受财政部门的重点绩效评价。
(四)完善绩效评价监管机制。要按照预算绩效管理和信息 公开相关工作要求,逐步推进绩效目标、评价结果等相关信息的公开工作,明确工作程序,规范工作要求,做好宣传引导,回应社会关切,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各市、各单位内审部门应对本地、本单位预算绩效管理的过程和效果进行审计监督,对发现的问题,督促落实整改。要自觉接受主管部门、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的审核和监督,对绩效管理工作中存在突出问题的限期整改,涉嫌违规违纪的移交相关部门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