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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实施“1331工程”统筹推进“双一流”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日期:2022-09-27]   来源:     作者:   编辑:yyh    点击: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实施“1331工程”统筹推进“双一流”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晋财201899

    各有关高校:

    为规范和加强“1331工程及推进双一流建设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工程顺利实施,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1331 工程统筹推进双一流建设的意见》(晋政发〔20174)和全省动员部署会议精神,以及《山西省财政行关于印发山西省财政厅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晋财预〔201570号等以及相关规定,我们制定了《实“1331工程统筹推进双一流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

    附件:实施“1331工程统筹推进双一流“”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教育厅

    2018525



    附件


    实施“1331工程”统筹推进“双一流”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1331 工程统筹推进双一流建设的意见》(晋政发〔20174号),省财政厅从2017年起每年安排专项资金予以支持。为破除体制机制障碍,加快改革步伐,加强资金管理,推动工程建设,提高使用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1331 工程是指:促进高等学校一校一面特色发展,培养高素质人才;全面加强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重点创新团队三项建设,促进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全面加强高校协同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三项建设,促进高等教育与经济社会融合发展;努力产出一批对国家及地方经济发展有重大贡献的标志性成果,提升高校服务我省创新驱动、转型升级能力。所称双一流是指: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以下统称工程建设。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省本科院校和高等职业院校(均含民办院校)。以下统称高校。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从2017年起省财政厅每年安排的3亿元资金,从2018年起按照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要求纳入到工程建设中的5个项目1.28亿资金,以及今后继续统筹纳入工程建设的财政补助资金。以下统称专项资金。

     第五条 专项资金使用管理主要遵循五项原则

         ()规划管理与目标设定相结合。由省教育厅会同财政厅统一组织高校编制2017-2020年的工程建设规划和分年度实施计划,经批准后分年度组织实施。高校要在规划中科学合理设定建设目标,特别是标志性成果目标。

         ()放开搞活与责任明确相结合。省财政厅在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方面简政放权,实行负面清单管理,赋予高校充分的资金使用自主权和项目计划统筹权。高校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集体要对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规划目标的如期实现负总责,省教育厅和省财政厅要充分履行监管职责。

         ()政府支持与多方筹资相结合。省财政厅会同省教育厅将按照大专项+任务清单的办法,在专项经费3亿元的基础上,通过整合原有项目资金、统筹中央补助资金、安排人才经费等办法,加大对工程建设的支持力度。高校应按照省政府的意见精神,通过调整支出结构、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国际合作,争取中央支持等方式努力筹集工程建设资金。省财政厅将对筹集资金成效显著的给予配套奖励。

        ()工程建设与专业调整相结合。按照省政府关于高等教育本科专业优化调整的指导意见,省教育厅指导和督促高校加强重点学科建设。对纳入改造淘汰计划的过剩低质错位专业,不能纳入工程建设中,对增设的急需新兴专业和遴选的示范高校要增大支持力废。省财政厅对高校实行专业调整与经费补助联动,差异化分配项目补助资金和生均拨款向增设专业建设倾斜。

        ()绩效管理与动态调整相结合。在规划编制阶段,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要审核高校的工程建设预期绩效目标,规划实施期问,要分阶段考核重点项目进展和预期绩效目标实现情况,并将考核结果应用到资金分配上。激励与退出机制并行,对组织工作不力、项目进展缓慢、预算执行过慢、结余资金过多的,或者资金管理使用存在重大间题的,及时核减经费预算,或者终止项目收回资金,并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第六条  放开搞活主要推行四项改革措施

          ()实行负面清单管理改革,贯彻落实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若干意见和我省的实施意见,学习借鉴发达地区的改革经验,对纳入工程建设的财政资金,除以下禁止或限制的开支内容外,其他开支由高校本着科学合理、规范使用、注重效益、调动积极性等原则自主安排使用。

      现阶段,禁止开支的负面清单为:基本建设、对外投资、偿还债务、支付利息、支付罚款、捐赠赞助等支出;发放绩效工资(科研项目除外),弥补公用经费开支;与工程建设无关的出国经费开支,行政管理岗位人员的出国经费开支;国家和我省规定不得开支的其他支出。

      现阶段,限制开支的负面清单为:通过整合资源可以解决的一般性低水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购置,价格很高并且使用率较低的大型设备重复购置,通过资源共享方式可以满足需要的设备购置,列入淘汰专业计划内的学科设备购置等;与工程建设联系不紧密的低水平国外会议;行政管理岗位的通用办公设备购置,国家和我省规定限制开支的其他支出。

      高校应在以上负面清单的基础上,认真研究掌握运用好中央和我省关于教育、科研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借鉴省外先进经脸,结合本校实际研究制定本校经费开支负面清单以及负面清单管理办法,并报省财政厅、教育厅备案。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将根据高校的负面清单,结合实际管理情况及时补充完善。

          ()实行科研项目激励改革。贯彻落实中央和我省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收入分配政策,高校应对工程建设项目进行科学分类,对列为科研类的建设项目,可以执行中央和我省的各项科研经费改革政策、科研人才激励奖励政策,充分调动高校教学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创进性。

      高校要结合本校实际科学合理确定工程建设中的科研项目,并报省财政厅、教育厅备案。不得将所有项目和所有财政补助全部列为科研项目。

           ()实行经费预算分配教革。根据批准的建设规划,将2018-2020年对各高校的专项经费补助总额及分年度补助计划批复到位,方便高校及早统筹安排规划期内的项目建设计划和资金使用计划。及早启动政府采购、资金支付等工作。改变以往分年度实施项目一次性下达资金的办法,对分年度实施项目分年度下达补助资金,解决年度内预算执行慢年底结余多的问题,提高当年补助资金的使用效益。高校要顺应分配改革要求,按分年度项目分年度安排的办法安排使用工程建设资金。

           ()实行以奖代补机制改革。研究解决高校建设发展过度依赖财政投入的问题,探索建立多渠道筹资新机制,从工程建设3亿元资金中统筹1亿元,对高校实行以下奖励措施:

           1.对实现阶段建设目标予以奖补。省教育厅组织指导高校对照教育部规定的国家级项目考评指标体系,坚持对标一流的原则,找准三个重点和三个平台建设达标中的空缺指标和短板指标。省财政厅将把补助资金明确分配到空缺项目和短板项目上,并配合省教育厅进行阶段性绩效考核,达到考核要求的,继续给予空缺项目和短板项目补助,直至达到全面满足国家考核要求,进入国家级行列。

          2.对实现总体建设目标予以奖补。对通过几年持续建设,学科达到一流优势,项目进入国家级行列的高校,对达标项目给予奖补,包括对学科和项目的科研经费奖励、对做出重要贡献的负责人和科研教学人员奖励。

          3.对争取国家项目支持予以奖补。对高校通过积极争取获得国家教育部等部委支持的重点与平台项目,根据国家补助情况予以奖补,在高校申报国家项目支持阶段,需省财政出具省级配套承诺的将予承诺,为成功申报项目创造条件。

          4.对争取市县政府投入予以奖补。对高校争取到市县政府对三个重点与平台项目建设投入的予以奖补。高校争取到市县政府在规划、土地、环境、项目、平台,金融、人才等方面支持政策的,根据支持政策情况予以奖补。

          5.对开展校企合作项目予以奖补。鼓励高校坚持需求导向服务地方经济, 对争取到与企业开展合作共建,联合培养,科技合作攻关项目的,根据社会资本投入量予以奖补。

          6.对高校统筹资金予以奖补。对高校克服困难统筹财政已分配的生均拨款和学费收入等用于工程项目建设的予以奖补。

          7.对开展高校合作项目予以奖补。鼓励高校开放式发展,高校争取到与国内一流高校和世界一流合作项目后,根据合作学校的投资额予以奖补,合作学校以技术和人才方式投入的也给予资金奖励,保障合作项目顺利实施。

          8.对高校引进和培养人才予以奖补。支持高校围绕工程建设大力引进学科带头人、项目主持人和创新团队。执行我省引进高层次人才的相关规定,立足一流目标,对引进高精尖缺人才予以奖补。立足改善教师结构和提升教学科研水平,对引进优秀博士生予以奖补。对引进人才成果显著的高校,奖励引才负责人和引才团队。此项奖资金从省级人才经费中解决,不占用工程建设共补资金。

      第七条 加强资金管理主要突出四个重点

           ()突出预算执行管理。支出规划批准后,省财政厅会同教育厅将年度补助资金落实在各高校的已分配预算中,在省级预算批复时一步分配到位;资金分配到位后,省财政厅将为高校预算执行工作开辟绿色通道,加强内部协调工作,在政府采购、预算评审、预算调整、资金支付等方面为高校提供便利条件;年度预算执行中加强高校预算执行的监督考核工作,督促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对预算执行不力的及时收回资金,并调整到工程实施进展快、预算执行进度快的项目上,并在下年度相应减少补助。

      高校要充分履行预算执行的主体责任,对年度内工程建设进展缓慢、预算执行缓慢、严重影响本校工程建设预算执行的项目,要及时行使项目计划统筹权,调整到工程建设的其他项目上,或及时交回财政。调整情况要及时报告省财政厅和教育厅,以便于调整后的预算正常执行。

          ()突出预算绩效管理。强化事前事中管理,在规划编制阶段,资金分配与预期绩效目标直接挂钩。对不按规定设定预期绩效目标或预期绩效目标不达考核要求的,均不能安排专项经费;在规划实施阶段,高校应开展年度绩效自评工作,并于下年度3月底前将自评报告报省教育厅和省财政厅。对跨年度的建设项目,高校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适时开展中期绩效评价工作,并将评价报告及时报送省教育厅和省财政厅。2021年,高校要对2017-2020年的工程建设情况以及所取得的建设成效进行全面自评总结。

      为强化绩效意识,推进绩效管理,规划实施期网,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将组织开展重点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或根据需要进行第三方评价,并于每年6月底将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由高校现场报告上年度工程建设进展情况,集体亮相集体考核,并将评价结果充分应用到资金分配中。对激励奖补资金可提前分配,做的好追加,做的不好收回。2021年开展工程建设成效全面评价总结工作,向省委省政府报告。

         (三)突出资源整合使用。高校要充分把握高等教育本科专业优化调整的有利时机,对本校的教学科研资源进行优化整合。加强资产配置管理,提高资产配置的科学性,优化存量、控制增量,避免重复配置。凡属一般性低水平的设备,凡能够实现资源共享的专业性、大型设备,限制使用专项补助经费。确需配置的,原则上由高校自筹资金解决。避免以项目、课题等为单位搞大而全小而全的设备设施配置,避免资源闲置浪费,努力提高高校现有设备设施的使用效率,将财政专项补助集中投入到提质量上水平冲一流的关键性、先进性等教学科研设置配置、科研创新,以及人才引进和培养等方面。

           ()突出资金风险管控。在赋予高校经费使用自主权和项目统等权的同时,高校要严格遵守国家财政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坚持勤俭办学, 反对铺张浪费,规范和加强内部管理,自觉接受审计、监察、财政及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发现有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的行为,以及因管理不善导致资金浪费、资产毁损、效益低下的,依据相关规定将视情节暂停或核减其以后年度预算,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造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处理。

      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计划审定,资金分配等审批工作中,存在违反规定行为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条 履职尽责积极作为主要把握四个关键

           ()把握规划管理的关键。以省教育厅为主,省财政厅配合,组织高校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国务院建设一流大学(学科)总体方案要求,认真落实省政府制定的“1331工程建设意见,坚持对表中央、对标一流、对接国际的规划思路,组织高水平的科学论证,科学合理编制工程建设规划,并于20186月底前完成,确保工程建设按规划顺利实施。

      规划编制管理主要执行2017年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制定的4个主要实施办法,即:《重点学科建设计划实施办法》、《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产业技术创新研究院(战略联盟)建设计划实施办法》、《协同创新中心建设计划实施办法》和《重点创新团队建设计划实施办法》,并根据预算分配管理改革的要求及时修订完善。

         (二)把握突出优势的关键。以省教育厅为主,省财政厅配合,在立德树人、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重点创新团队、协同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产业技术创新研究院(战略联盟)的总体建设项目内,组织高校依托本校教学科研优势,与本科专业优化调整计划紧密结合,与我省转型发展的实际需要紧密集合,与巩固高校本科教育地位紧密结合,科学合理选择建设项目。不搞所有项目在所有高校全覆盖,转千校一面为一校一面,实现办学特色明显、竞争优势突出,充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把握放开搞活的关键。高校要坚持问题导向,在破除资金使用管理的体制机制障碍方面提出意见建议。山西大学、太原理工大学是省委省政府确定的率先发展单位,要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在工程建设上充分体现率先发展,在管好用好财政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方面,要为全省高校提供可借鉴,可复制的好办法。

      省财政厅要会同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等部门解放思想锐意改革,切实把高校放开搞活。 要充分用好用活中央和我省有关教育、科研的各项重要改革政策,采取一事一议一校一策等方式,及时研究解决高校在改革发展中遇到的各种问题障碍,并将行之有效的一事一议改革政策及时总结推广。

           ()把握主体责任的关键。高校是工程建设的主体单位,高校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对本校工程建设的组织领导,对规划编制、计划实施、预算执行,改革创新、绩效考核、资金安全、健全内部管理机制、信息公开等负总责。要统一组织分级管理责任到人,将工程建设资金预算执行责任明确落实到项目建设单位和项目负责人,要将预算执行考核与负者人的绩效工资核定直接挂钩,要加强学校内部审计工作。

    第九条 本办法自201861日起施行。高校应当根据本办法制定适合本校特点的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并报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备案。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山西省财政厅办公室

    20185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