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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体育卫生国防艺术 教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日期:2022-09-24]   来源:     作者:   编辑:yyh    点击: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体育卫生国防艺术

    教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教体艺厅函〔2021〕5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规范体育卫生国防艺术教育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我部制定了《体育卫生国防艺术教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教育部办公厅

    20211220


    体育卫生国防艺术教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体育卫生国防艺术教育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国家有关财务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专项资金是指中央财政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列入教育部部门预算用于开展体育卫生国防艺术教育工作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 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坚持统筹规划、分年实施、预算控制、专款专用、厉行节约、绩效考评原则。

    第二章  管理权限和职责

      第四条 教育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以下简称体卫艺司)负责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制度,负责编制年度预算和中期规划,组织实施和管理监督工作,建立健全项目绩效管理机制。

      第五条 项目具体承担单位或承担人负责专项资金的具体实施、预算编制、预算执行、财务管理、绩效自评等工作。要自觉接受检查和监督,对专项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合规性和有效性负责。

    第三章  预算管理

      第六条 体卫艺司按照教育部本级预算管理工作相关要求,根据学校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美育、国防教育和学生军事训练相关工作的目标任务和实际需求,编报专项资金预算,报分管部领导批准后送财务司。财务司根据预算编制要求对预算进行审核,并按预算管理程序报送财政部。财政部批复后,按照批复预算合理使用资金。

      第七条 专项资金的分配应充分考虑部门发展规划、年度重点工作、任务轻重缓急等因素,由体卫艺司司务会统一研讨、集中决议。

      第八条 专项资金预算一经批复,必须严格执行,一般不予调整,确需调整的,应当按照预算管理的规定程序报批。

    第四章  支出管理和决算管理

      第九条 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以下十个方面:

         1.学校体育:学校体育教育教学改革;支持冰雪、篮球、排球、网球、武术、机器人、国防体育等试点工作;支持全国高校体育教育专业学生基本功大赛等;支持学校体育数字化资源开发共享,支持学校体育院校联盟建设等。

     2.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支持完成世界中学生运动会和世界大学生运动会参赛任务;支持举办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等。

        3.学校卫生与健康教育:学校卫生与健康教育教学改革,支持学校食品安全规范管理和高校艾滋病宣讲教育,支持学校健康教育数字化资源开发共享,支持学校卫生与健康教育强基工程等。

        4.全国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开展监控与评价体系建设,支持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研究,支持实施全国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光明行动;开展培训体系建设,支持全国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试点县()、改革试验区等培训工作开展全国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专家宣讲等。

        5.学校美育:支持开展农村学校艺术教育实验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艺术传承学校和基地、学校美育浸润行动计划、学校美育实践基地、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实验区等;支持全国普通高等学校音乐/美术教育专业本科学生和教师基本功展示,高校公共艺术课程展示、班级合唱展示等;支持学校美育优秀教学成果和名师工作室;支持高校和中小学美育教学委员会及艺术院校联盟等专家组织建设等。

        6.高雅艺术进校园及艺术传承基地:支持开展艺术院团赴高校演出、高校学生走进社会公共艺术场馆活动、美育浸润行动计划、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建设、工作监控与评价建设、工作培训等。

        7.大中小学生艺术展演:组织开展专题调研和研讨,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开展人员培训及课题研究,建设展演作品库,推进展演文化建设,做好项目宣传和展示交流推广等;举办开闭幕式、艺术表演、艺术实践工作坊、艺术作品展览、艺术教育科研论文与案例报告会等各项目的评选和全国现场集中展演,支持国家级示范性大中小学校学生艺术团建设。

        8.学校国防教育与学生军事训练:支持全国学生军事训练营、军事课教学展示和骨干教师巡回授课、军事课骨干教师研修、支持学校国防教育和学生军训基地建设及数字化资源开发共享等;支持军人子女优待校、国防教育示范及特色学校建设等。

        9.政策研究与评价改革:组织开展学校体育卫生国防艺术专题调研和集中调研,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开展重点课题研究,组织专题培训等;支持学校体育卫生国防艺术教育工作评价改革与实施,撰写发布事业发展年度报告,开展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体系建设,开展体育卫生国防艺术教育专项督查巡视等。

        10.新闻宣传和舆情分析:建立体育卫生国防艺术教育定期舆情分析、总结报告和突发舆情应急机制。

      第十条 专项资金不得用于偿还贷款、支付罚款、发放工资福利津贴、捐赠、赞助、对外投资等支出,不得用于与项目无关的其他支出。

      第十一条 专项资金应当严格按照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等国家有关标准执行。目前尚无统一标准的,应当参照有关行业标准和国际相关同类水平执行,报体卫艺司备案。

      第十二条 凡是符合政府采购要求的,应当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实施政府采购。

      第十三条 使用专项资金形成的资产属国有资产,应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加强管理。

      第十四条 年末未列支的专项资金须按照国家有关结转结余资金规定进行管理。

      第十五条 专项资金收支情况须纳入年度决算,统一编报。上报决算需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必要的文字说明,主要包括预算执行情况、资金使用效益情况、资金管理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建议等。

    第五章  监督检查与绩效评价

      第十六条 专项资金使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财经纪律,自觉接受财政、审计有关部门的监督与检查,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对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的单位或个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七条 体卫艺司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对专项资金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科学设定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绩效自评等工作,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体卫艺司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19年以教育部办公厅名义印发的《体育卫生艺术国防教育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此件依申请公开)

    部内发送:有关领导,办公厅,财务司

    教育部办公厅                                     202112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