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 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2025年个人所得税开始办理啦!

    [日期:2026-03-06]   来源:计财部     作者:   编辑:    点击:

    根据《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自2026年3月1日起,纳税人需对2025年度取得的个人综合所得办理汇算清缴,在平时已预缴税款的基础上“查遗补漏、汇总收支、按年算账、多退少补”。

    一、办理时间

    预约办理:在2026年3月1日至3月20日期间,需进入个人所得税APP预约办理汇算清缴。

    无预约办理:在2026年3月21日至6月30日期间,无需预约,可直接进入个人所得税APP办理。

    集中办理:待我校收到山西省税务局太原市第二税务分局关于集中办理的时间安排后,我部将通过山西师大财务工作联络群发布通知,请老师们及时关注最新消息。

    二、办理对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需要办理年度汇算清缴:

    1. 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汇算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

    2.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

    2025年在本校取得过收入的人员均建议办理汇算,包括在职教职员工、取得收入的退休教职员工、学生及校外人员。

    三、专项附加扣除特别提醒

    1.填报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时,需上传太原市无房证明、租房合同以及缴费凭证,工作地选择太原,这样能更迅速地通过审核,完成汇算清缴办理。即便在太原没有房产,但在晋中租房同样可以享受该扣除政策。

    2.填报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时,需确认是本人或其配偶在中国境内购买住房所产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首套住房的确认标准为:该套住房是否享受了银行的“首套住房贷款利率”。

    四、温馨提示

    1.在汇算清缴前,先查询专项附加扣除项目是否填报完整。每人仅可在手机端进行5次汇算操作,超出后需前往办税大厅办理,请仔细检查、谨慎操作。

    2.若对发放收入存在异议,请先与发放单位联系核实。

    3.年终奖可选择单独计税或并入综合所得计税,进行税额试算后选择最有利的方式申报。

    4.如果涉及退税,可自愿放弃,无需承担责任;若需要补缴税款,应当在6月30日前完成税款补缴,否则从超过缴纳期限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个税汇算清缴会纳入个人征信,请各位老师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避免逾期申报补税而产生税收滞纳金,影响个人征信。

    5.关于校内收入的情况,可登录“山西师大计财部”公众号“财务信息”下的“工资查询”“其他收入查询”进行查看。校外取得的收入请自行核查申报。如有其他个税政策咨询,可拨打12366税务服务热线。

    税务咨询电话:12366

    工资薪金科:2051213

    一审:万莉

    二审:康泰

    三审:刘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