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要求,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应当在2023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办理完毕。请广大教职工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办理年度汇算。税务部门安排我校集中办理和审核时间是3月21日至4月10日,请各位老师在集中办理时间内完成申报,具体操作可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操作流程视频。
特别提醒:
(1)在汇算清缴前先查询专项附加扣除项目是否填报完整。
(2)对发放收入存在异议的,请先与发放单位联系核实。
(3)年终奖可选择单独计税或并入综合所得计税,进行税额试算后选最有利的方式申报。
(4)如果是涉及退税,可以自愿放弃,无需承担责任,如果是需要补缴税款的,应当在6月30日前完成税款补缴,否则从超过缴纳期限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滞纳税款。
(5)关于校内收入的情况可登录“山西师大计财部”公众号“财务平台”下的“工资查询”、“其他收入”进行查看,校外取得的收入请自行核查申报。如有其他个税政策咨询,可以拨打12366税务服务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