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相关单位:
距离2022年12月15日停止报账仅剩一个月的时间,为加快推进财政专项资金预算执行进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按照校领导指示要求,“双一流”建设引导资金已在11月9日进行了统筹,留归各单位使用的资金务必合法、合规使用,12月15日前完成支付。
2.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迁建专项、“1331”提质增效专项、顶岗教师培训、卓越教师培养计划等财政安排给各单位的专项资金,请抓紧梳理一遍,加快办理报销手续。
3.2022年已经安排的物业、保安外包服务的政府采购预算,已在财政系统进行了备案,请在今年抓紧招标采购。
4.今年已安排未使用的预算,年末收回,不结转下年使用。
计划财务部
2022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