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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贫困村驻村工作队选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日期:2022-09-29]   来源:     作者:   编辑:yyh    点击:


    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贫困村驻村工作队选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厅字〔2018〕23号


    各市、县委,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直各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
    《关于进一步加强贫困村驻村工作队选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5月5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贫困村驻村工作队选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贫困村驻村工作队选派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厅字〔2017〕50号),着力解决驻村帮扶中选人不优、管理不严、作风不实、保障不力等问题,更好发挥驻村工作队脱贫攻坚生力军作用,现就加强贫困村驻村工作队选派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脱贫攻坚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深入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以实现贫困人口稳定脱贫为目标,确保贫困村驻村工作队遗派精准、帮扶扎实、成效明显、群众满意。
      (二)基本原则

      坚持因村选派、分类施策。根据贫困村实际需求精准选派驻村工作队,做到务实管用。坚持因村因户因人施策,把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成效作为衡量驻村工作队绩效的基本依据。
      坚持县级统筹、全面覆盖。县级党委和政府统筹整合各方面驻村工作力量,根据派出单位帮扶资源和驻村干部综合 能力科学组建驻村工作队,实现建档立卡贫困村一村一队。驻村工作队长原则上由农村第一书记兼任。
      坚持单位包村、多方联动。充分发挥包村领导干部、农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员“三位一体”精准帮扶队伍作用。落实单位包村、领导干部包带和驻村工作队到村、党员干部到户、农村第一书记到岗“两包三到”联动帮扶机制。
      坚持严管厚爱、有效激励。加强驻村工作队日常管理,建立完善管理制度。从严从实要求,培养优良作风。落实保障激励机制。鼓励支持干事创业、奋发有为。加强培训指导,打造一支懂扶贫、会帮扶、作风硬的驻村帮扶队伍。
      坚持聚焦攻坚、真帮实扶。驻村工作队要坚持攻坚目标和“两不愁、三保障”脱贫标准,以户为基、以村为体、以县为战,将资源力量集中用于帮助贫困村贫困户稳定脱贫,用心用情用力做好驻村帮扶工作,以帮扶工作的精准度提升群众的满意度,以帮扶干部的责任感提升群众的获得感。
      二、规范人员选派
      (一)明确选派要求

      坚持因村选人组队。充分发挥派出单位和驻村干部自身优势,帮助贫困村解决脱贫攻坚面临的突出困难和问题。县级以上各级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要抽调人员组建驻村工作队,派驻本单位包扶村驻村帮扶。每支驻村工作队一般不少于3人。每期驻村时间不少干2年。干部驻村期间不承担原单位工作,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到所驻贫困村。
      (二)严格人选条件
      要重点选派政治素质好、工作作风实、综合能力强、身心健康具备履职条件的人员参加驻村帮扶,优先安排优秀年轻干部和后备干部。省委组织部从驻县省直帮扶单位中抽调1名副厅级干部担任大队长,任期1年,挂职县委副书记或副县长。省直帮扶单位要确定1名处级干部担任单位包村工作队长,挂职乡(镇)党委副书记或副乡(镇)长,同时兼任驻村工作队长,统筹协调本单位各驻村工作队开展帮扶工作。新选派的驻村工作队长一般应为处科级干部或处科级后备干部。
      (三)优化工作队布局
      要把深度贫困地区贫困村和脱贫难度大的贫困村作为驻村帮扶工作的重中之重。新增帮扶力量派驻脱贫攻坚任务重的地区。未组建驻村工作队的省直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等单位要组建工作队开展驻村帮扶。脱贫攻坚期内,贫困村退出的,驻村工作队不得撤离,帮扶力度不能削弱。

     (四)调整充实力量

      坚持政策向基层倾斜,资金向基层整合,人才向基层流动。要精准选派,足额组队,逐村派驻。加强省直单位包村帮扶力量,按照新要求省直帮扶力量不足的,由未承担帮扶任务的省直单位承担。市、县帮扶力量不足的,由市、县结合自身实际自行统筹解决。对脱贫攻坚任务较重的地区,省直帮扶力量适当倾斜。省、市、县三级驻村工作队不能重复派驻。
      三、明确主要任务
      ——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脱贫攻坚各项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工作措施。
      ——指导开展贫困人口精准识别、精准帮扶、精准退出工作。协助做好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动态调整工作。参与拟定脱贫规划计划,制定帮扶规划计划。
      ——参与实施特色产业扶贫、劳务输出扶贫、易地扶贫搬迁、贫困户危房改造、教育扶贫、科技扶贫、健康扶贫、生态保护扶贫等精准扶贫工作。
      ——推动金融、交通、水利、电力、通信、文化、社会保障等行业和专项扶贫政策措施落实到村到户到人。推动贫困村提升工程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推动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协助管好用好村级集体收入。
      ——监管扶贫资金项目,推动落实“四议两公开”制度,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注重扶贫同扶志、扶智、扶德相结合,做好贫困群众思想发动、宣传教育和情感沟通工作,激发摆脱贫困内生动力。
      ——加强法治教育,推动移风易俗,指导制定和谐文明的村规民约。建立爱心救助和孝善敬老长效机制。指导村干部依法办事,及时发现处置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有效化解矛盾纠纷,促进和谐稳定。
      ——做好驻村帮扶基础工作,完善帮扶工作明白卡、帮扶手册、帮扶政策牌、政策宣传栏、帮扶责任书。
      ——帮助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推动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整顿村级软弱涣散党组织,对整治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提出建议;加强“三基”建设,发展年轻党员,培养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吸引各类人才到村创新创业,打造“不走的工作队”。
      四、加强日常管理
      (一)落实管理责任
      各级干部驻村帮扶工作领导小组要切实担负起责任,县级负责统筹协调、培训指导、督查考核,对农村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员按照属地在编干部进行日常管理;乡镇党委和政府要加强对驻村工作队的具体指导,支持驻村工作队落实精准帮扶政策措施;县乡党委和政府要安排专人具体负责;包村单位党委(党组)要落实管理责任,对包村领导干部、驻县大队长、农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员、结对党员干部加强管理指导,主要领导干部要定期走访驻村干部,帮助解决问题。
      (二)完善工作制度
      驻县大队长要落实单月调研、双月例会、季度汇报、年度述职制度。建立工作例会制度,县干部驻村帮扶工作领导小组每季度至少组织召开1次驻村工作队长会议。驻村工作队要建立台账制度,落实定期报告制度。每半年向所在县(市、区)干部驻村帮扶工作领导小组和派出单位报告思想、工作、学习情况。建立纪律约束制度,促进驻村干部遵
    规守纪、廉政勤政。建立考勤管理制度,严格落实省委吃住在村,全脱产投入帮扶工作的要求。要防止形式主义,用制度推动工作落实。
      (三)加强作风建设
      驻村干部要练就过硬作风,把人民群众放在心中,用心交心暖心。广泛开展调查研究,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中提升政治站位、提高工作能力,在真心实意向人民学习中拓展工作视野、丰富工作经验、提高理论联系实际的水平,在倾听人民呼声、虚心接受人民监督中自觉进行自我反省、自我批评、自我教育,在服务人民中不断完善自已,持之以恒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久久为功祛除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做到信念过硬、政治过硬、责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

      五、加强考核激励
      (一)强化考核
      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出台对省直单位包村帮扶、各市驻村帮扶、驻县大队长统筹帮扶考核办法,每年进行一次考核。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组织相应考核。县干部驻村帮扶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对驻村工作队进行考核。坚持考勤和考绩相结合,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与期满考核相结合,工作总结与村民测评、村干部评议相结合,提高考核工作的客观性和公信力。考核具体内容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年度考核结果送派出单位备案。
      (二)表彰激励
      考核结果作为驻村干部综合评价、评优评先、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派出单位要加强对驻村干部的关怀激励,结合考核情况,对成绩实出、群众认可的驻村干部,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符合条件的,列为后备干部,注重优先选拔使用。
      (三)严肃问责
      对领导不重视、帮扶成效不明显的单位要进行通报;对帮扶责任落实不到位、驻村干部不作为、帮扶成效差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进行约谈。责令限期整改;对群众不满意、不胜任的农村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员要退回原单位,2年内不得提拔使用、评先评优;对弄虚作假、失职失责,或者有其他情形、造成恶劣影响的,进行严肃处理,同时依据有关规定对派出单位和管理单位有关负责人、责任人予以问责。
      六、强化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
      驻村工作队选派管理工作。由省负总责。市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大对驻村工作指导和支持力度。县级党委和政府负责统筹配置驻村力量,组织开展具体驻村帮扶工作。各级党组织和组织部门要加强管理,推动政策举措落实到位,为驻村帮扶工作提供有力支持。财政部门要统筹安排,为驻村工作队提供必要的工作经费。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积极支持驻村工作队开展工作。包村单位党委(党组)要承担帮扶责任,对所包村的帮扶工作负总责,定期研究驻村帮扶工作,支持驻村干部开展工作。
      (二)强化督查检查
      省干部驻村帮扶工作领导小组对全省驻村帮扶工作进行调研督查、暗访抽查,通报督查情况,及时纠正突出问题,加强薄弱环节,总结典型经验,完善管理制度,指导工作开展。省委脱贫攻坚督导组不定期对驻村帮扶工作进行专项督导,并督促认真做好问题整改,推动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工作落实。
      (三)强化关心爱护
      县乡两级党委和政府、派出单位要关心支持驻村干部,为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驻村期间原有人事关系、各项待遇不变。派出单位可利用公用经费等运行经费,以驻村工作队员实际在岗天数给予生活、交通、通信补贴,省直单位选派的按现行差旅费伙食补助标准每人每天100元执行。市、县(市、区)选派的按同级差旅费伙食补助标准执行。驻村工作队员因工作需要从驻点村到县(市、区)内其他地点从事公务活动所发生的短途公共交通费用,由派出单位据实按票报销。定期为驻村工作队员安排体检,每年按规定为驻村干部办理人身意外伤害险,对因公负伤的做好救治康复工作,对因公牺牲的做好亲属优抚工作。干部驻村期间的医疗费,由派出单位按规定报销。单位公用经费可以用于帮扶村的帮扶工作,现有车辆要优先保障单位驻村帮扶工作。派出单位可从办公经费中列支用于改善驻村干部住宿条件、租房、取暖的经费。县乡两级党委和政府、派出单位负责人要经常与驻村干部谈心谈话,了解思想动态,激发工作热情。
      (四)强化培训宣传
      通过专题轮训、现场观摩、经验交流、政策宣讲等方式,加大对脱贫攻坚方针政策、科技知识、市场信息等方面培训力度,帮助驻村干部提升政策理论水平,磨砺“铁肩膀”;增强统筹协调能力,成为“实干家”;培养精细严实作风,树起“高标杆”。省级每年组织驻县大队长、省直包村工作队长进行2次示范培训,组织农村第一书记进行1次示范培训。各市县开展分级培训,由县级兜底,农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员接受系统培训要在2次以上。要注重发现驻村帮扶先进事迹、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加大宣传力度,树立鲜明导向,营造驻村帮扶工作良好氛围。

    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                                              2018年5月5日印发